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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是谁建立的

时间: 耀聪2 中华杂谈

  井田制度(land law of serf society)指的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井田制度是把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那么井田制是谁建立的?

  因封建制度与宗法制度之实施,在我国文化上遂产生三种思想:其一为“天下一家”之大一统思想,此为大同思想产生之渊源。其二为崇尚礼治之思想,即在政治上重礼治而不尚权力,重教化而轻于典刑。其三为重视家庭之思想,因宗法伦理奠于家庭,家庭伦理则基于个人天赋之孝弟观念,故儒家修齐治平之思想,即肇基于此。

  井田制度

  据《孟子》云,所谓井田即“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及私事”云云。史家对《孟子》之说多表怀疑,盖因当时测量及户籍均未发达,欲将广大之土地划为一里之平方,整齐划一而九等分之,事实上殊不可能。且每一平分土地百亩,在人口较为集中之都市附近,似亦无此大量之土地。但封建制度既为锡土建国,井田制度又载诸史籍,自非凭空虚构。惟依当时社会情形及典籍中所显示之迹象观之,受田者并非一般平民,而为随各诸侯进驻封区之武士。盖受封诸侯率领大批家臣武士进驻封区后,将受封之土地逐次分封,最后至于武士,则每人分田百亩;武士分田后,即役使庶民耕种之,以解决其生活需要与军需供应。《国语?晋语》中有“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之记载,所谓“士食田,庶人食力”,当即指武士受田庶民耕种之事实。

  武士受田,军事上与经济上有双重重大之意义。就军事方面言,封建制度之推行,首赖强大武力之支持,所谓“国之大事惟祀与戎”。武士为战斗之主力,在封建贵族中虽居下层,但人数最多,地位极为重要,因此其生活供应亦为军需中之主要部分。当时社会上尚无大量货币流通,一切衣食用具,均直接仰赖于土地。故武士受田,事实上即是以土地代替薪俸粮饷之制度。就经济方面言,当时封区内之经济,主要在支持军事之需要。经济之来源,既大都仰赖于土地,故土地分配方式,即决定经济形态之主要因素;而土地制度,亦即当时经济制度之主要内容。在井田制度下,人民之贡赋以“力役”之形式出之,迨至后来井田制度逐渐破坏,则人民贡赋之法,改为“履亩而税”,乃为另一种形态矣。

  武士受田之地区,依当时社会情形判断,大抵为都邑较近之区域,至于遥远的边区,因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或即由庶民自由垦殖,似无政治力量作有计划之分配。

  综合以上所述,可见封建制度,表面上虽为一种政治制度,事实上乃以武装殖民为目的之军事驻防制度。宗法制度固为一种社会制度,但因受封领主之本身即为一武装集团,军政不分,政治首长即为当然之军事首长,所以以嫡长继承为主之宗法系统,亦即军事上之统帅系统。井田制度表面上虽为经济制度,事实上即以解决军需供应为主之补给制度,三者相辅相成,实与军事均有直接之关连。

  周初重要设施,除封建、宗法、井田三项制度外,尚有周公之制礼作乐,其详情自非如《中庸》所谓“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之周详完备。但由典籍所显示之迹象观之,周公参照夏殷之遗俗,厘订各种章制以及婚丧祭祀社交活动等规范,提倡礼乐生活,统一与改进当时各地之风俗习惯,以“翊赞治化”,当为事实。此种措施,对当时中原民族文化之交流与发展,实具有非常重大之意义。

  争议

  井田制的史料仅来自于《孟子》与《周礼》,或者再参考《诗经》。在《孟子》之前,没有关于井田制度的记载。有学者仍然缺乏考古支持下猜想,井田制度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有很多理想化成分”。由于实际地形地貌的千差万别,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胡适在《井田辩》一文中就认为孟子所讲的井田制是传说加想象。郭沫若承认有井田制,“周制百步为亩,一夫百亩,称为一田,是井田的基本单位”,但他认为孟子所说的井田“完全是孟子的乌托邦式的理想化”。唐兰认为“那末,田十田是田一千亩。”范文澜亦否认井田制:“西周领主们的土地疆界纵横交错,象无数的井字,但并没有一井九百亩的那种划分,与邑密切相关的井,也不是孟子所说的井。”

  评价

  井田制度体现了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可以将它定义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给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同时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动如何与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结果,随着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的丧失而失去其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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