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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的军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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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朝(公元前206~公元220年),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军事制度继承秦制,又有了新发展。主要分为西汉军制和东汉军制。汉军分为京师兵和地方部队,京师兵分为北军和南军。让我们一同来见识大汉的军事雄风吧。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两汉的军事制度,希望对你有用!

  大汉铁军图片

  两汉军队简介

  北军是汉军的精锐部队,长官是中垒校尉(东汉为北军中候),其下是屯骑校尉掌骑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校尉掌越骑,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北军士兵又称屯兵。

  南军为守卫皇宫的部队,长官为卫尉,其下主兵的有南宫卫士令北宫卫士令左右都候等,另有宫掖门司马七人主管宫门守卫。南军士兵又称卫士。

  首都长安另有守城部队由城门校尉统领。长安还有非正规军:执金吾率领的缇骑,负责治安。虎贲中郎将下辖左右仆射、左右陛长率领虎贲郎,羽林中郎将下辖羽林监,和骑都尉一起统领羽林骑,虎贲和羽林都是皇帝的卫队。光禄勋(郎中令)下辖五官左右三个中郎将管理三署郎,三署郎在汉初曾组成郎中骑是主力的骑兵部队,但后来三署郎成为仪仗队和候补官员的训练班。

  地方部队,各郡由都尉率领,边郡的边防军由长史率领,各王国由率领,县和侯国由尉率领,边县另有障塞尉。

  战争期间派出由率领的临时编组的作战部队。下有长史、司马辅助,部队分若干部,部由部校尉和军司马率领,部下设曲,曲由军候率领,五百人一曲,曲下有屯设屯长,五十人一屯。 (据《汉官六种》《汉书》《后汉书》等)。

  两汉的军事制度

  征兵制

  汉朝早期实行征兵制度,男子廿十岁起至五十六岁之间,服役两年。一年在地方服役,名为正卒;另一年戍守边郡,叫做戍卒。正卒在本郡服役,划分兵种,加以训练。屯戍各分为两种:在京城或王国都城屯戍的称“卫士”,在边郡屯戍的称“戍卒”。服役期满后,役男即可返乡,不过仍有随时应召服役的义务。兵役之外,还有繇役,即每年为郡县政府服力役一月,服役者称“更卒”,同样也是五十六岁免役。

  京师的驻军分为两支,一支为南军,守卫宫城和官署,另一支为北军,屯驻于三辅地区保卫首都其他地区。它们名称的来源,是汉的长乐宫、未央宫等宫,都在长安城的南部,故宫廷卫军集中于城南,守城军队的重心则在城北,因此有南北军之称。所谓卫士,即是指南军士兵,由三辅以外的各郡役男轮番充任。但卫士是有经过选拔的,并非所有的役男都当卫士,不充卫士的则当戍卒。北军的士兵,则由三辅的役男轮流担任,可能即是服正卒役。至于王国的卫士,则只在本国首都服役,不须屯戍京师。屯边的戍卒,大都是关东人,此外尚有少数当地人;他们在边塞城堡中,担任守望的工作。

  服正卒役的役男,由各县集中于郡,划分兵种,给予训练。当时的兵种,主要有四种,即步卒、材官(精选的步卒),骑士、楼船士(水兵)。兵种的确定,皆依照当地的环境来做为标准。如西北产马,则当地役男多编为骑士;平原及山地区(如巴、蜀、三河、颍川诸郡)的役男,则多编为步卒和材官;东海沿海及江湖附近地区(如庐江、丹阳、会稽等郡)的役男,则多编为楼船士。此外还有一种车士,多用于丧仪。各郡的正卒统属于太,而由都尉指挥监督,每年八月,由太守,都尉会同各县令长承尉一同检阅,评定高下,名曰“都试”。都试的科目,以射为主,并加试其他技术。靠水的地方,则作水师演习;边郡地方,则由太守率领马队巡行塞障。正国的正卒,则统属于相,而由率领。

  汉代虽没有固定的免役法,但也有若干免役的规定,由皇帝随时以诏令颁行,大致上可分为四类:一是有政治地位的人,可以免役。惠帝时,曾下诏规定官吏秩六百石以上与父母妻子同居的,或曾做过,都尉、二千石的,都可免役。此外,如宗室、关内侯,也曾数见于诏令。二是用以奖励才德。惠帝时,曾下诏免除“孝悌力田”者的免役。元帝时,能通一经的儒者也可免役。三是有功的人,可以免役。如高祖规定,凡曾随他入蜀汉定三秦的二千石吏,可世世免役;跟他参加平城之役的吏卒,可终身免役。宣帝时,也曾诏准霍光的后代免役。四是特殊情况下的免役。如人民九十岁以上只有一子,或是身材短小与染有疾病者,均可免役。

  编制与调发

  汉朝军队的编制,可分为三项:一是京师驻军的编制,二是边郡亭障的组织,三是战时的统率系统。

  京师驻军有南北军之分,其任务也不相同,南军由卫尉统领,守卫宫城。官城以内各殿舍的守卫,则以卫郎担,由郎中令统领。卫郎虽属南军系统,但其份子并非从各地的役男中抽调而来,而多半由二千石以上大官的子弟,有军官的银家子,郡国推举的孝廉的博士弟子员等来充任,此外还有不少富人子弟。这个集团可以说是皇帝最亲信的卫队,也是未来将相大臣的储备所。武帝时,于南军增置羽林、期门等兵,为皇帝的随从护卫,由光禄勋统领。

  北军由统领,它的职责是拱卫都城,维持京师的治安。武帝时,改为执金吾,并增置八校尉(中垒、越骑、步兵、长水、射声、屯骑、胡骑、虎贲)及城门校尉,于是北军大幅扩充,东汉分北军为五校,即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各由校尉率领;并另设城门校尉。

  正南北两军原各有两万人,武帝时期各减为万人。东汉时的南军,按编制卫尉以下共有官长公车司马令,卫士令、都候、宫掖门司马及丞、尉等十九人,员吏二百九十九人,卫士二千五百零七人。北军五校则有官长校尉五人,司马六人,员吏六百十四人,士兵三千五百三十六人。西汉南北军的士兵,是按兵役法自各地征调而来,东汉则是招募来的。南北两军因是首都卫戍部队,都不负野战勤务。但从武帝起,时有以京兵远征的事,东汉因行募兵制,民不知兵,一遇有事,多以京兵出战。

  东汉和帝以后,宦官权势日大,至灵帝时,便拥有自己的武力,置西园八校尉,即上军、中军、下军、典军、助军左、助军右、及左右八校尉,以宦官蹇硕为统帅。又因有皇帝的支持,原有的南北军自然无法与之为敌。朝中大臣、想要铲除宦官,只有仰赖地方军队,因此造成董卓之乱。

  屯边的戍卒,多在边防工事的亭障中服役。亭的防御设备有用土做成的高墩,为四方或六角形,上有通信用的旗杆。士墩叫烽台,又叫堠;四围有墙叫坞,坞高约合市尺一丈乡右,每边长五丈余。烽台和坞合称为燧。发现敌人时,则于烽台上点燃烽火,敌人逼近,则据坞以守。两亭之间,相距约十里。每隔三亭以上,有特备公务人员食宿的“传舍”,设于亭的附近。备有传舍的亭的,称都亭。障较亭为大,亦有围墙,可容二百人,也可以放烽火。亭多设于长城以外,障多设于长城沿线。障的首长为障尉;燧有燧长,由亭长兼任;均受太守、都尉的指挥。

  汉代遇有征伐,多自各郡国调兵出战。战时的统率系统,最高者为大或,皆临时派定。之下有部,大将可统五部,每部的首长为校尉(比二千石)和军司马。部下有曲,首长为军候,曲下有屯,首长为屯长。至于地方的局部战争,则由郡都尉或县尉、乡官等统兵应战。东汉后期的刺史,也可以统兵。

  至于军队的调发,其权掌握在中央政府。国家有事,由中央下令调兵,太守发兵,而由都尉率领;至于中央下令时所颁的信物,高祖时用羽檄,是一块长一央二寸的木偶,上插羽毛,表示疾速。文帝时,以虎符及竹使符调兵,虎符是铜制的虎形,竹使符是五寸长的竹片,上刻篆书。两种符都是分成两半,一半存于中央,一半存于郡国,中央欲调某一郡军队,则派使者持符前往征调,太守勘验属实,然后指挥军队出发。但这办法只限于内部,边郡因应情形特殊,太守有自行发兵之权,汉代太守对军事所负的责任很重,如有过失,会被弹劾为“乏军兴”,其罪重则死,轻则免。

  募兵制

  汉代的募兵,是东汉征兵制破坏后才普遍施行的,但早在西汉武帝时,那时便已经兼用募兵。当时对外战争频仍,征兵不敷使用,因此必须于征兵之外,再另外招募,八校尉的士卒,就是招募来的。此外,武帝也曾利用大量的刑徒及恶少年从军。武帝以后,募兵事由更为常见,有时甚至招募异族为兵,例如宣帝时代的羌骑,就是招募羌人组成的骑兵。

  东汉光武初年,鉴于多年水旱为灾、连年战争造成户口锐减,决定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从建武六年至建武二十三年,共计五次罢省郡国兵。虽然百姓仍有随时应召当兵的义务,但平时没有受军事训练的机会,因此士兵素质大为降低。此外郡都尉也因节省军费而停止执行训练,各郡国的役政,乃陷于停顿状态。但这种情形只限于内郡,边郡则不废都尉和都试。这种情况从光武帝之后,便一直持续下去,因此政府不得不募兵来临时补充兵源。再来官部郡征兵机构的撤销,虽然东汉法律有征兵的条文,但有事时临时征兵远不如招募来得方便,因此征兵的事,很少实行。灵帝时,黄巾乱起,屯兵不足以应付,因此大举招募,皇甫嵩、朱俊等人的平乱军队中,便有大量的募兵。其后大何进也会招兵买马,以制宦官。

  由于东汉政府提倡儒学,人民风从,籍由经术取得高官之位,对兵事自然感到厌弃。既然人民不愿从军,募兵的数量常感到不够。而自光武帝以来,各种胡族,聚集于近塞或塞内,他们仍保持其原有的勇悍风俗,于是汉朝又招募胡人为兵。招募的胡人,大都用来守边或用来攻伐不顺的外族。光武时,匈奴南单于投降,光武移之于塞内,命其捍卫边疆,兼拒北匈奴及鲜卑。东汉一代,除南匈奴外,尚有大批投降的鲜卑、乌桓、羌,为政府招募为兵。东汉采“以夷制夷”的政策,用这些归降的胡人军队从事对外的战争。这种现象成为东汉灭亡的诱因之一。

  募兵制的最大缺点,就是非常容易把国家的军队变成私人武力。因为募兵常为无家无业的人,没有家庭和产业的牵挂,也没有一定的服役期限;长官与他们长年生活在一起,只要善待之,他们自然会视长官如父兄,为之出生入死;这样一来便会形成私人为中心的中心集团,于是军阀就是这样产生的[45]。东汉时,羌人强盛,屡次侵犯西疆,中叶之后,成为东汉边疆一个很大的威胁,政府见此情况之下,只好让大军长期防卫西边各郡。这些军队因为经常与羌人作战,战斗力很强,与内部缺乏军事训练的各郡比较起来,战斗能力自然相差很大。因此东汉末年,凉州产生不少军阀,董卓便是其中之一,他也就是摧毁东汉中央政府的人。

  两汉军队领导体制

  中央

  汉初,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中,丞相辅佐皇帝 处理天下大事;太尉为最高武职,掌武事,备阜帝顾问,但不行军令 之权,御史大夫佐丞相统理天下。九卿中,光禄勋(郎中令)统领诸 即,卫尉统辖卫士,(执金吾)统率卒,共同负责皇宫和京 师治安。地位显要的军事长官还有大、骠骑、车骑、卫 及各种名号的,皆掌征伐。武帝时,削弱丞相为首的"外 朝"权力,罢太尉官;加重"中胡"地位,置大司马以冠之号。大 司马大、大司马骠骑参与宫中机密,平时参与决策、处理 军国要务,战时统率大军出征。后期,改设三公为最高行政首脑.大司马主掌军政,位列大司徒(丞相改)、大司空(御史大夫改)之上。东汉相沿,大司马复称太尉,名为军事和行政首领,实际上国 家军政要务、直接掌握军队的中枢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尚书台。中叶 以后.外戚任大者操纵国政.把持兵权,成为朝廷最高军政长 官,与三公合称"四府"。此外,汉朝沿用古代监军制度,多遣中朗官 和近侍(如太中大夫、X者>;监军。凡有大的战争,则由皇帝颁沼,以虎符或"符"、"节"为凭,征调 各地军队出征;择选全军主帅和各路统帅,以大、骠骑、车骑、卫等充任;开府置幕僚,组成指挥机构。武帝以 后,大及其幕府长期设置,战时指挥作战,平时参须朝政,实权 甚大。

  地方

  汉朝郡、国并行。郡置太守.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以都尉辅佐掌管兵员征集、训练、考核校阅、维持治安、率军出征,以 及武器装备的制造、管理等。郡下设县,县令(长)兼理军、民两政. 置县尉助理军事和掌管治安。与郡平行的诸侯王国,以相为行政长 官,兼掌军事:臣王国、郎中令、卫尉等统领军队,负责王宫宿 卫和维持王国治安。县下还有乡、亭等基层组织,各置官吏,兼掌组 织本地正卒训练和治安、邮绎、户籍、兵役等军政事务。东汉时,裁 罢都尉,其职并入太守。原来作为监察区划的州(部),逐渐演化为 郡之上的行政单位,州刺史内掌民政,外统兵马,地方官权力膨胀。黄巾起义后,战争频仍,刺史、郡守不仅有领兵权,还有征兵、募兵 权,从而埋下了分裂割据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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