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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沿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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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朝(前202年-220年)是中国历史上继秦朝后出现的朝代,在中国历史上极其具有代表性,扮演了承先启后的重要关键地位。两汉建立了一个非常兴盛的中华王朝,那么两汉时期所沿用的制度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两汉沿用的制度,希望对你有用!

  大汉皇宫未央宫复原图图片

  两汉的基本简介

  汉朝(公元前206—公元220年),因国都的不同而分为西汉和东汉,西汉开国皇帝为刘邦,(今江苏沛县人)因国都长安(今陕西省西安市)在东汉国都洛阳的西面,故称西汉。西汉共有14个帝王,包括吕后和昌邑王刘贺。所附的淮阳王刘玄,败降后被勒杀。 亦有以西汉与东汉的首都代指,合称两京。是继秦朝之后强盛的大一统帝国。汉代被称为“炎汉”。又因皇帝姓刘而称“刘汉”。前202年高祖刘邦建汉,定都长安。文景之治后,汉武帝进一步推动大一统事业。

  公元九年,王莽篡夺政权,西汉结束。25年,刘秀称帝,建立东汉,定都洛阳。开创了光武中兴和明章之治,万国来朝。汉朝时期,许多人将汉朝和约略同时期欧洲的罗马帝国并列为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文明及强大帝国。其疆域鼎盛时期,正北至五原郡、朔方郡,南至日南郡,东至临屯郡,西至葱岭。西汉平帝时期#(公元元年),全国人口达6000万左右。[6]且文化的统一,为中华民族两千年的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中华文明的延续和挺立千秋做出了巨大贡献。华夏族因此逐渐被称为“汉族”。220年曹丕篡汉,东汉灭亡。

  两汉的政治制度

  政治体制

  西汉前期的中央行政制度早期实行三公九卿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37]。而在西汉,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必须做御史大夫后才能做丞相。而在御史大夫之下,还设有御史中丞,掌管宫内事务。九卿则是太常(掌祭祀鬼神,兼掌教育事宜)、光禄勋(掌门房,兼掌敕诏及吏僚人事,并与卫尉共掌宫中卫兵)、卫尉(掌卫兵)、太仆(掌车马,兼掌全国牧政及驿站)、廷尉(掌法律)、大鸿胪(掌礼宾,兼掌外国及属国交往)、宗正(掌皇帝族谱)、大司农(掌全国经济)、少府(掌皇室财政,兼掌官营手工业作坊)。另外又有将作大匠(掌国家工程营缮)、执金吾(掌京师治安)、大长秋(协助皇后管理后宫),与九卿并称“十二卿”。

  汉武帝时期,皇权开始大幅膨胀,内廷尚书令的地位大幅抬升。汉武帝将身边重臣如严安、主父偃、朱买臣等为郎加以侍中,与尚书令共议军国大事,组成中朝。原以宰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外朝。

  东汉光武帝时,三公权力再次大幅被削弱,尚书台权力得到提升。东汉早期的三公是司徒、司空和太尉,三公职位虽高,却无实权。尚书台掌管全国政事,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台设尚书令一人,为其主管长官;尚书仆射一人,为尚书令之副;左右丞各一人,为令、仆之佐。尚书令下分六曹,每曹有尚书一人,侍郎六人。同时,东汉政府还设立三套监察机构,分别是中央的御史台、兼具京官和地方官身份的司隶校尉与地方的州刺史。光武帝同时设立中常侍等宦官职务。一系列的措施大力削弱的三公的权力,尚书则权高位低,同时也为之后的宦官乱政埋下隐忧。

  汉献帝建安13年,曹操掌控下的朝政下令废除三公制,恢复汉初旧制,复设丞相,由曹操出任,军国大事一由丞相统任。

  教育制度

  汉承秦制,于诸子百家各立博士,统属于太常,秩比六百石,其数多至数十人,数量多达数十人。但汉初朝廷所崇信的学术,黄老之外,便是申韩法学学说,对于儒家思想并不重视。到文帝时的贾谊,儒家思想才逐渐兴起。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增置五经博士,形成儒家独大的局面[40]。其后武帝又应公孙弘、董仲舒之请,于元朔五年(前124年)为五经博士置弟子员五十人,以受经术,期限为一年。弟子员的来源,主要选自民间十八岁以上的子弟,此外各郡具低级官吏品学兼优者,也可担任弟子。毕业后,能通一经以上的可补“文学掌故”,等第高的可充任郎官,但只限于白身受业者。地方官吏出身的,则多派充九卿、列卿或郡太守的属官。

  宣帝时,五经博士增至十二人。王莽时,增设乐经,共为六经,每经设博士五人。弟子员也代有增加,昭帝时已满百人,宣帝末至二百人,元千帝时千人,到成帝时多至三千人。从太学的大量扩充,显示西汉儒学教育的日益发展与儒家政治势力的日益膨胀。东汉光武帝也于建武五年设学于京师,置博士十四人。太学生更不断增加,质帝时,太学生已多至三万人。

  察举制度

  汉代察举制度可分为两类:一是诏举,当国家有特殊需要时,下诏命官吏推举人才。二是孝廉之举,是由郡国按时向中央保荐当地的人才。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

  高祖曾于十一年(前196年),下诏征求贤才,此举开汉代选举制的先河。其后文帝二年(前178年),曾下诏命“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誎者”。至十五年(前165年),再度诏举上项人才,保举者的范围则扩大到侯王、公卿和郡守,由皇帝亲自策问,汉的选举制自此开始普遍推行。其后武、昭、宣等朝,也曾屡次诏举人才,都以贤良为主。西汉的名臣鼂错、董仲舒、公孙弘等都以贤良入朝为官。汉代诏举,除贤良外,尚有“文学高第”、“茂材异等”、“孝悌敦厚”、“勇猛知兵法”、“明当之务、习先圣之术”、“明阴阳灾异”等名目,被举者大抵为现任官吏。东汉时,诏举由特举变为岁举,又称茂材之举。选举的标准有四:即德行高超,经明行修,明晓法律和刚毅多略。每年由光禄勋、御史、司隶校尉及各州剌史等实责推举。推行荐举、察举等方法的结果是门阀制度的大大发展,大量士族世家出现,与外戚、宦官形成东汉时期的三大势力,基本垄断国家政治。

  法律制度

  汉朝的法律是律、令、科、比四种。律是有系统的成文法律,具有传统性;令,则是君主视需要随时颁布的法律,与律具有相同的效力;比,或称决事比及法比,是无成法可引用时用来比类决事的法律。汉律最早是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后来加上叔孙通《傍章》十八篇,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还有赵禹《朝律》六篇。汉律到武帝时期便已完备,但也由于法条过多,产生判决不公的情况发生,亦难免有自相矛盾之处,给予官吏做坏事的机会,昭帝以后的几位皇帝,虽然有心改善,但始终没有彻底执行。

  西汉中期以后,儒学开始兴盛,学者论法,多主张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到了东汉时期,光武明帝,虽然提倡儒术,仍然崇尚法制。章帝时,采纳陈宠的建议,除去严酷的法律五十几条。和帝后,外戚与宦臣,轮流把持朝政,他们一向违法乱纪,视法典于无物,法家的儒化,使东汉政治趋于迂缓,丧失西汉盛时发扬蹈厉的政治精神,儒家虽然兴盛,却对国事帮助不大,这种情况维持至东汉结束为止,献帝时,曹操当国,用法尚严,命应劭删定律令,作《汉仪》二百八十篇,虽然一度走向法治,但东汉不久被曹丕篡位而灭亡。

  两汉的历史评价

  汉朝(前202年-220年)是中国历史上继秦朝后出现的朝代,在中国历史上极其具有代表性,扮演了承先启后的重要关键地位。汉朝是中国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汉族就是在这一时期得名。汉族由于文明程度较高,在中国各兄弟民族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这是历史发展和自然形成的结果。汉以后历代的朝代名称虽有变换,但汉族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地位始终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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