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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和欧阳修的科举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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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光和欧阳修还曾因为高考录取问题吵过架?这是怎么回事?赶紧和学习啦小编一起来看看司马光和欧阳修的科举争论吧,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问。

  司马光和欧阳修的科举争论:

  北宋年间,两位我们熟知的大臣,吵了天翻地覆的一架。一位是砸光的司马光,一位是醉酒的欧阳修。他们吵架的话题,是关于高考名额分配的问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司马光是北方人,来自山西。欧阳修是南方人,来自江西。

  争名额 今有古有

  自从唐代恢复科举这个高考制度之后,一直是北方考生占据绝对优势。而来自京城的本地考生,更是占了大大的光——长安分配的名额远超其他地区。

  大家都是一样的考生,都是读的孔夫子的教材,都是去京城考的全国统一卷。但是,如果你出生在江苏这类地方,那么不好意思,每次去京城考试的江苏考生,只能有2-3个名额。而如果你出生在长安,那么恭喜你,每次你们的名额都多达数十人,甚至有时超过百人。

  当时这种情况,连柳宗元都看不下去了:“京兆尹岁贡秀才,常与百郡相抗。”全国的考生加起来,还没长安一个地方的多。

  北方尚武 南方崇文 乡试北方占有绝对优势

  但长安学生的好日子,随着安史之乱的到来,结束了。从安史之乱,到五代十国,再到北宋,北方就没消停过。常年处于战争状态的北方人,更加尚武。而随着中国经济中心向南方搬迁,日子更安稳的南方人,读书的风气却越来越好,学霸也是越来越多。等到司马光和欧阳修的时代,崇文的南方学生,在高考中已经形成了对北方学生碾压性的绝对优势。

  这种碾压,到了什么样的程度呢?

  我们先要了解一下北宋时期的科举制度。简单来说,省略到考秀才的步骤,首先你要在乡试中,也就是在自己的省里考中举人,然后才有资格去汴京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省试。

  那么,如果你有幸出生在南方,恭喜你,你不用打仗,但是跟你一起参加乡试的有两三千人,而成为举人获得省试名额的,只有二、三十人,录取率为1%。

  如果你出生在北方,比如说跟西夏打仗的陕西,不幸的是,你们省只有10个进京名额,只能产生十个举人。但是跟你一起参加乡试的,只有一百个人,录取率为10%!

  而如果参加乡试的都不足十个人,录取率就是100%甚至超过100%!这种情况,在一些北方省份,不是没有……

  北方地区的录取率是南方地区的十倍,但是北方学生的代表司马光,还是不满意!

  江苏三千学子参加乡试,只有30人能够去汴京,但可以想见,这杀出重重围困,从独木桥上走过来的30个举人,到了省试,那个个都是学霸中的学霸,750分的高考卷子,都能考到740分以上,堪称学神。

  而陕西的那10个举人,虽然也获得了进京考试的资格,但是,同样750分的高考卷子,只能考400多分,还是当不了进士。

  这就是司马光不满意的地方。

  司马光逐路取人 欧阳修代表南方学霸表示不服

  “路”,在北宋就相当于现代的“省”。

  司马光指出,在全国统一考试中,像陕西这样的北方省份,那么不管他们那10个举人考的怎么样,都必须要有一个人录取为进士。

  省试 学霸成了学渣

  司马光强调,如果有些北方省份,连10个举人都招不满,比如说只有6个举人,那么,这六个人之中,也必须有一个被录取为进士。除非,这个省,连5个举人都没有……

  简单来说,当时北宋全国一共23个省。这样可以保证,每个省,都能产生一名进士,除非你那个省连五个举人都没有。

  但是,这对南方的学霸们来说,无疑是很不公平的。30个江苏学生,人人都能考740分以上,结果你跟我说,只能录取3个人做进士?北方那家伙才考500分,就能当进士,不公平啊!

  他说出了南方学子和家长们的心声:南方孩子们要从乡试中杀出重围,已经如此艰难,正所谓人艰不拆,如若省试再实行配额制,必将“使有艺者屈落,无艺者滥得……”

  论“公平”

  这次吵架非常有名,在中国历史上,以第一次关于考生名额配置的争论,被载入史册。

  你一定觉得欧阳修做的很对,考试嘛,就是要公平,国家取士,就是要取最优秀的人才。但是司马光能够写出《资治通鉴》,会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严格来说,两个人都没错。

  实际上,两个人都是在提倡一种公平。

  欧阳修提倡的“以才取人法”,叫做“考试公平”。

  司马光提倡的“逐路取人法”,叫做“区域公平”。

  欧阳修是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而司马光是为了鼓励落后地区的学习积极性,区域公平也很重要啊。仔细想一想,凭什么北方人要在北边跟金人辽人西夏人打的马革裹尸,杨家将呼家将打得家里都摆满了牌位,而南方人却可以安安稳稳的读书、考试、做官,没事了喝醉酒写写“醉翁之意不在酒”……

  宋朝科举制有什么特点:

  科举制(科举制度)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是一种社会智商、能力的培养、挑选、使用的社会性管理程序。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宋朝科举制有什么特点?

  宋沿五代旧制,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后改开宝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进士科以外的各科,常合称“诸科”。

  乡贡,“诸州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核,而判官监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监官、试官署名其下,然后举送。礼部试后有廷试(殿试)。礼部举年份初无规定,英宗时“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宋朝科举制度更加严密。宋太祖废除“公荐”,以避免请托。“公荐”是唐代陋习,影响科举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强了考试的管理:现任官应进士举有锁厅试,验证身份和德行。应举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梯、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试卷有弥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举子姓名;有誊录制度,将试卷重新抄写一过,以免考官认得举子笔迹,上下其手。考官与举子有姻亲、师生关系,有回避制度。宋太宗时,对达官子弟中礼部贡举者要复试。

  宋朝科举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后来进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为一甲,赐进士及第;三等为二甲,赐进士出身;四、五等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中进士举者才能称“进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须经吏部试,此点与唐制不同。

  宋朝有允许“附试”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遇皇帝“亲策士则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1000年),亲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共一千七百余人。宋朝科举考试,制度日趋严密,不受门第影响,较少请托,录取名额又较多,向社会各阶层士子开放。

  宋朝科举制特点:允许士人自荐的“制举”制度

  “制举”又称制科,习称大科或贤良。制科非常选,必待皇帝下诏才举行。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并准自荐。后限制逐渐增多,自荐改为要公卿推荐;布衣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御试前又加“阁试”(试场在秘阁,及格为“过阁”)。御试即殿试,内容要求更严(试策一道,三千字以上,当日完成),考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向来不授人,第三等与进士科第一名相当。有官人均升转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选,但它给士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入仕机会。

  宋朝科举制特点:照顾高级官吏子弟的荫补制度

  宋朝对官吏子弟的照顾,另有荫补制度,荫补的范围比前朝扩大。高级官吏,文臣自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而且可以荫及门客;武臣自枢密使至观察使、通侍大夫,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遇国家大礼,臣僚亦可荫补。一般官吏可荫及子孙,宰相、执政则可荫“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高级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现任三少、使相:(荫)三人”,曾任尚书、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荫一人。大臣病故,据所留遗表也可荫补,“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可多至五人。由于官吏荫补机会多,名额扩大,最高记录曾达到同时荫补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宋朝优待大臣的这些作法,对巩固统治阶级队伍固然有一定益处,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滥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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