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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军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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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1912~1949)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 3个时期。各时期的军事制度依其所依附的国家和效仿的制度不同而改变。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中华民国军制是怎样的?

  中华民国军制:陆军

  是主要军种。陆军中主要是步兵,另有骑、炮、工、辎重、通讯等兵种。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制定陆军暂行编制,将清末新军的镇、协、标、营、队、排、棚改为师、旅、团、营、连、排、班,师为战略单位。12月,北洋军阀政府也颁行大体相同的陆军编制。1926年,国民革命军编成8个军,各军(除第7军外)辖3个师,师辖3个团,团辖3个营,营辖3个连,此即“三三制”编制。军、师编有炮兵部队,但多不齐全。1929年,国民党政府召开编遣会议,规定以师为战略单位,分甲、乙、丙 3种,甲种师辖3个旅共9个团,乙种师辖3个旅共6个团,丙种师辖2个旅共4个团。各师又辖有数量不等的炮兵和骑兵部队。1939年,又改以军为战略单位,军下辖3个师共9个团,还直属一些炮兵、工兵部队。抗日战争结束后,又以师为战略单位,师辖旅,旅辖团,称“整编师”。此项整编尚未完成,1946年又恢复军,取消旅。民国时期,还编有路军、集团军、军团、兵团、战区、绥靖区等,其编组无定制,按临时发表的组织规程办理。实际上,各建制单位缺额甚多,常常不能反映它的实力。

  中华民国军制:海军

  规模较小。北洋政府时期,海军编成第1、第2舰队,隶属于海军总司令部,下辖若干艘军舰。国民党政府时期,又陆续编成中央、长江、渤海、练习等舰队和鱼雷游击队。抗日战争初,海军舰船多自沉于长江江阴、马当等水域。日本投降后,靠美、英“军援”的军舰及接收侵华日军军舰,重建海军,编成3个舰队。

  中华民国军制:空军

  规模也较小。1913年,北洋军阀政府购买法国飞机12架,建立南苑航空学校,开始组建空军。1920年后,各地军阀和国民党军队,陆续建立航空学校或航空处,编有规模很小的航空队。1934年,航空委员会编有8个航空队,1936年,编成9个大队共30个中队,以后又在大队之上设路司令一级。

  兵役制度

  北洋政府时期,采用募兵制。1915年制定《暂行陆军征募条例(草案)》,将兵役分为常备、续备、后备、国民4种,但并未执行。各军阀往往自行募兵,不守定制。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仍沿用募兵制。1933年,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两年后实行征兵制。兵役分国民、常备两种,规定年满18~45岁的男子,不服常备兵役者皆服国民兵役,平时按规定训练,战时应征。常备兵役又分现役、正役、续役。20~25岁男子应征入营,服现役3年。期满退为正役,为期6年,平时在乡应赴规定之操演,战时应召回营。正役期满转续役,40岁止,任务与正役同。在各地陆续设置团管区、师管区、军管区,作为兵役机构。实际上,国民党政府只注重现役征集,其他规定没有执行。而现役兵员的征集,名为征兵,实则抓丁。

  教育训练制度 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军事机关均颁发过《训练大纲》、《操典》、《教范》、《阵中要务令》等,但大多没有实行。训练内容和要求大都由部队长官自定。许多部队(主要是非嫡系)实际是不练之师。但各类军官学校比较正规。陆军军官教育分养成和深造两级:培养初级军官的陆军军官学校和培养高级军官的陆军大学。国民党政府时期还设立了步、骑、炮、工等兵科学校,作为养成和深造之间的进修教育。海、空军分别设有海军学校和航空学校。此外,还有一些培养技术军官的军医、测量、军需、兵工等学校。抗日战争末期,成立国防研究院,以培养陆、海、空联合作战的高级指挥和参谋人员。中华民国时期各军校大多袭用日、德、美等国军队的教材,聘用一些外籍人充任教官。

  后勤补给体制 陆军以战略单位(师或军)为供给单位,直接向陆军部(后改军政部)请领,运输自行解决。海、空军按建制下发。1933年,军事委员会设兵站总监部,负责作战部队军需品的补给运输。抗日战争期间,军事委员会后方勤务部在各战区、集团军作战地域设兵站机构,负责各军、师的补给,由辎重部队运送前方。国防部建立后,由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设立的补给司令部和各省区供应局向前、后方各部队补给。

  中华民国时期的军事制度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相适应,既保留有封建军制的残余,又受到资本主义国家的影响,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许多变革,这是与中国历史上各封建王朝的军事制度所不同的,也是具有一定进步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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