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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晋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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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朝(265年-420年),分为西晋与东晋两个时期,西晋为中国历史上九个大一统王朝之一,两晋上承三国下启南北朝,其中东晋属于六朝之一。这一时期夜被史学家称之为两晋,那么两晋时期的法律制度到底是如何的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两晋的法律制度,希望对你有用!

  晋朝司马懿画像图片

  两晋基本简介

  晋朝(265年-420年),分为西晋与东晋两个时期,西晋为中国历史上九个大一统王朝之一,两晋上承三国下启南北朝,其中东晋属于六朝之一。

  265年司马炎篡魏,建立晋朝,定都洛阳,史称西晋,280年灭东吴,完成统一,后经历“八王之乱”。晋愍帝迁都长安,316年西晋灭亡,史称“五胡乱华”。317年,晋室南渡,司马睿在建邺建立东晋,东晋曾多次北伐。383年东晋与前秦淝水之战后得到暂时巩固。两晋时期少数民族迁至中原,加强了民族融合,北人南迁,开发了江南地区。两晋总历时一百五十六年。420年,刘裕建立刘宋,东晋灭亡。

  晋朝虽为汉末以来中国文化中衰时期,但在哲学、文学、艺术、史学、科技等方面也有新的发展。两晋的文化走向多元发展,是一个文化开创、冲突又融合的时代,由于儒教独尊的地位被打破,哲学、文学、艺术、史学及科技纷纷出现革新,有些成为独立的学问。

  两晋的法律制度

  律令方面,由于《魏律》内容繁杂,早在司马昭执政时即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人参考《汉律》及《魏律》来修编新法律。267年完成新律,次年颁行全国,此即《晋律》。因於泰始年间颁行,又称《泰始律》。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实行全中国的法典。张斐、杜预各别又为《晋律》作注本《律解》(张著)及《律本》(杜著)。经晋武帝批准後,该注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又与《晋律》统称「张杜律」。这种以注辅文的立法方式影响後世,如唐代的《永徽律疏》。

  后世对两晋的记载

  正史新《晋书》、《魏书》、《北史》为主,《建康实录》、《世说新语》、北宋《资治通鉴》、南宋《通鉴纪事本末》,此外其他的类书。十八家晋史;所谓的“霸史”十六国书。这三类书是当时记载晋代最为直接和确切的书籍。后两类基本散佚、亡佚。

  明清时人从刘孝标注《世说新语》、裴松之注《三国志》、李善注《文选》以及《太平御览》等书中辑录了十八家晋史的残篇和片断。现存篇幅比较多的是臧荣绪晋书和王隐晋书。较少的如陆机晋纪,仅存三条。其中最负盛名的清人汤球、黄奭辑有唐代以前的诸家晋史和十六国书。

  1937年商务印书馆根据《史学丛书》本将汤球的《九家旧晋书辑本》、《晋纪辑本》、《汉晋春秋辑本》、《晋阳秋辑本》、《十六国春秋辑补》、《三十国春秋辑本》等排印出版,收入《丛书集成》初编。新出版的《众家编年体晋史》一书也有较多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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