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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四部门:将国家助学贷款拓展到预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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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办单位从普通高校拓展到了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群体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拓展到预科生。

­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其他资助项目为辅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2016年,政府、高校及社会共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4281万人次,资助总金额956亿元,其中:财政资金469亿元,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63亿元,高校事业收入提取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资助资金224亿元。

­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高等教育国家资助政策总体上较为完善、运转良好,但执行中还存在政策落实留有死角、政策衔接较为薄弱、贫困学生认定等管理环节不够精准等问题。2016年以来,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多次赴有关省份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全面调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查找问题和短板。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通知》,拟一揽子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推动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

­据介绍,在《通知》的起草过程中,主要坚持五条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通知》共包括四大块内容,15条具体措施,全部针对当前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突出无缝衔接。统筹考虑不同教育阶段、不同群体、不同地区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衔接问题,确保资助政策覆盖各级各类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三是力求不留死角。对于以往政策落实不严格、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揽子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不留死角。四是倡导精准发力。对于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群体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同时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提高资助精准度。五是强调资助育人。资助工作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通知》提出了“四个精准”的要求。一是对象精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确定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根据指导标准确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二是力度精准。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三是分配精准。进一步优化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向民族院校以及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等培养单位倾斜,并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专业、培养层次、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四是发放精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发放资助资金,特别强调对于应当按月发放的资助资金,要确保全年发放金额达到规定的资助标准。

­据介绍,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仅针对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办理。《通知》在两个方面作了拓展:一是开办单位从普通高校拓展到了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研究生培养单位;二是学生群体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拓展到了预科生。国家助学贷款拓展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进一步优化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通知》针对当前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四条措施。一是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二是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三是加强资助机构建设。四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资助育人工作。一是更好地体现人文关怀。在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采用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应当涉及学生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当征得学生本人同意。二是强化资助育人功能。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将培养青年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目标,在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环节,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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