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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2018年元旦施行公共图书馆哪四类服务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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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文化部2017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解读。据悉,该法律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其中涉及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建设等举措引发关注,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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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的研究制定从2008年年初正式启动。今年4月,法律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二审,法律于今年11月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正式颁布。

据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杨志今介绍,《公共图书馆法》是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

记者梳理发现,早前多个省市曾相继出台有关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办法》(或《管理条例》),对公共图书馆应提供的服务做出规定,但相对比较零散。

此次《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分别是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而在监督层面,《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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