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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介绍

时间: 耀聪2 英国历史

  导读:在英国,伊丽莎白二世的王位是根据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继承的,她是一名新教徒,并且也未嫁给一名罗马天主教徒。

  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介绍

  伊丽莎白二世(英语:Elizabeth II,全名: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英语: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1926年4月21日—),现任英国君主,是英国、英联邦及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同时也是英国国教会的最高首领。她的头衔全称为“蒙上帝恩典,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属土及领地之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英联邦之首,信仰的守护者”(Elizabeth the Second, by the Grace of God,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of He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 Queen, Head of the Commonwealth, Defender of the Faith)。她于1952年2月6日登基,是目前在位时间第2长的国家元首(仅次于1946年上位的泰国泰王蒲美蓬·阿杜德),在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国度中大约生活着1.25亿人。

  早年生活

  伊丽莎白二世出生在伦敦外祖父母的家中,她的曾祖母是亚历山德拉王后,祖母是玛丽王后。她的父亲当时还是约克公爵, 10年后成为乔治六世。伊丽莎白女王二世


伊丽莎白二世

  伊丽莎白在其母亲约克公爵夫人的督导下在家中接受教育。她的历史老师C·H·K·马丁是伊顿公学校长,除此之外她还学习各种语言(她的法语讲得很流利)。坎特伯雷大主教为她提供神学方面的指点,她一直是名虔诚的圣公会会友。

  1936年伊丽莎白的伯父爱德华八世退位,她的父亲继位为国王,成为乔治六世,她也立即成为王位的继承人。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伊丽莎白13岁,她与妹妹玛格利特公主都到苏格兰的巴尔莫勒尔避难。当时有人建议两位公主应该到加拿大避难,遭她们母亲反对:“孩子们不能在没有我的情况下离开,我不能在没有国王的情况下离开,而国王不能在任何情况下离开。”1940年伊丽莎白公主首次发表广播,对象的是所有避难中的孩子。

  1945年伊丽莎白公主说服父亲,允许她直接参与协助打赢战争。她参与了一个支援战争的妇女团体,在那里她的编号是第230873号伊莉莎白·温莎第二。这是她第一次与其他孩子共同受训。据说她本人非常喜欢这次经验,也正是因为这次的经验,使她之后将自己的孩子送到学校上学,而不是让他们在家学习。

  1947年伊丽莎白首次外访,她与她的父母亲到了南非。在她21岁生日那天她对英联邦和帝国做了广播,宣誓将终身投入到对英联邦和帝国人民的服务中。

  1947年12月20日伊丽莎白与希腊的菲利浦王子结婚。菲利浦是她的第三代表哥,他俩的高祖母都是维多利亚女王(菲利浦王子在结婚前宣誓放弃希腊王位的继承权,在爱丁堡公爵这个头衔之前他没有任何头衔,就叫作菲利浦·蒙巴顿)。伊丽莎白又同时持有爱丁堡公爵夫人的称号。这桩婚事非常适合一位即将继承王位的女性,因为她的夫君接受过王室训练,却又不会继任另一国的王位。但是这桩婚姻却不是刻意安排的,两人的关系经历了许多考验,最终也是在她本人的坚持下达成的。这些考验包括菲利浦不忠的流言,和伊丽莎白祖母和父母对於菲利浦的四个姐姐们都是德国籍王妃所引起的猜忌。 当时健在的三位姐姐不被邀请出席弟弟的婚礼, 母亲由于在英国出生及成长则获准出席.

  婚后夫妇两人居住在伦敦的克莱伦斯宫(Clarence Palace)。他们育有四个孩子(见下)。虽然英国的王朝被称为温莎王朝,夫妇两人同意他们的孩子应该使用蒙巴顿-温莎(Mountbatten-Windsor)作为他们的姓氏。

  从1951年起乔治六世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伊丽莎白开始代替父亲出席在公开场合中。那年她访问了希腊、意大利和马耳他(当时菲利浦随军驻扎在此)。10月她又访问了加拿大和华盛顿。1952年1月伊丽莎白和菲利浦又访问了澳大利亚与新西兰。2月6日他们在访问肯尼亚时得知伊丽莎白的父亲已经去世。在继位一刻她身处一家树上旅馆。她的加冕典礼于1953年6月2日在西敏寺举行。

  宪法地位

  在英国,伊丽莎白二世的王位是根据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继承的,她是一名____新教徒,并且也未嫁给一名罗马天主教徒。尽管英国的王位一般是血缘继承,但是英国的国会自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就一直有权决定谁来继承王位。(见英国王位继承)

  在认可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15个英联邦国家中,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地位是受到宪法承认的。原先这些国家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或自治领。早先的《威斯敏斯特法令》(Statute of Westminster)用来区分英国的殖民地和英帝国的自治领,根据该法令,“任何可能改变王位继承和王室头衔的法律都必须在获得英国议会和所有自治领议会的同意后才可实施。”而这15个在独立后继续承认女王(或国王)为其国家元首的国家事实上取得了近似于这种自治领的地位,虽然根据《威斯敏斯特法令

  》这些国家并非自治领,也无权单独决定改变继承方法。当伊丽莎白二世去世后她的后人将根据这些国家的宪法成为其国家元首,而非根据继承原则。

  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16个国家: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加拿大、格林纳达、牙买加、新西兰(自1981年,作为新西兰国家元首的英王,兼任库克群岛的元首)、巴布亚新几内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所罗门群岛、图瓦卢、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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