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迹学习网 > 历史材料 > 中国历史 > 西周 >

战国的官制是怎样的

时间: 耀聪2 西周

  战国时,各诸侯国陆续形成国君之下将相分职、文武分权的中央官僚体制。相,又称相邦、宰相,是百官之长。将,又称,是武官之长。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战国的官制是怎样的?

  战国的官制:列国中央官制

  春秋战国时,各国经过政治改革,出现了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建立了以相、将为首的一整套官僚组织。

  1.相

  相是“百官之长”,多由文人充任,中原六国均有设置。在出土的兵器中,有的兵器上有“相邦义戈”、“相邦吕不韦戈”等字样,即秦相张仪、吕不韦督制的兵器。“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之”(《睡虎地秦墓竹简·工律》),意为公家督造的兵器要刻上督造者的官名,可见战国时期相的法定名称叫相邦。

  “相”有辅佐之意,春秋时就已经有了这一官称,当时只是一种地位不高的礼宾官。“邦”即国,相邦即辅佐国君办理军政大事的官员。汉代避刘邦讳,改相邦为相国。先秦时如《庄子·盗跖》称宰相,《战国策·赵策三》则称丞相,都指同一官职。甲骨文中就已出现作为官名的“宰”,春秋时某些国家已有总领百官的冢宰、太宰,也有助卿;总管大夫一家一邑事务的家宰和邑宰。这些冢宰、太宰或相,还是某些强大卿大夫的世袭官职。

  作为一国最高行政长官的相,其设置当萌芽于春秋时齐景公(前547-前490)设左、右相。相的职权是“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饬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荀子·王霸篇》)。

  战国最早设相是魏,继后是韩、赵,秦国置相较晚。战国初期,秦国的最高官职是大良造,掌握军政大权。所以秦孝公时商鞅由魏入秦,始为左庶长,后升大良造,并未称相,但其地位相当于三晋的相邦,所以史称“商鞅相秦”。秦继三晋之后设相邦,有明显的承袭痕迹。最早记载的秦相是秦惠文王10年(前328年)以张仪为相。秦武王2年(前309年)初置左、右丞相,樗里疾、甘茂就是秦最早的左、右丞相。此后也有只设丞相,不分左、右相。战国中期以后,秦居相邦或丞相位者多为六国客卿,如魏人商鞅、张仪、范睢,乐池初为中山相,楼缓曾为赵武灵王臣,甘茂、魏冉、芈戎、李斯为楚人,蔡泽为燕人,吕不韦为赵人;有的如张仪、魏冉且数度任他国相邦。这些人来自关东,对六国官制必甚熟悉,能结合秦国实际吸收其长处,健全秦国官制。

  赵国也曾用过丞相之称,《战国策·赵策三》载建信君言“秦使人来仕,仆官之丞相”。赵国除丞相之称外,还有假相、假相国和守相等,如“假相大将武襄君攻燕”(《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文信侯出走,与司空马之赵,赵以为守相”(《战国策·秦策五》)。假为兼理之意,守是指试用或代行官职,假相应为兼任相职,守相则是试用性质的相。此外宋、卫、中山、东周等小国也都设有相。

  2.将和尉

  相之外又设擅长兵法的人统兵打仗、镇守边邑,称将或。从《秦简》看,“将”是简称,法定官名应叫“”。原是春秋时晋国六卿的称号,不过晋国六卿军政皆管,不单是统兵官。春秋时的卿大夫不仅有统治权,而且亲自统率宗族和私属军队。战国时,因统治范围扩大、官僚机构庞大复杂、建立常备军、推行征兵制及战争规模扩大、战争方式改变,在官僚机构中不得不文武分家,产生文官的首长“相”,以及武官的统领“将”。

  将作为最高军事长官,地位仅次于相。如魏文侯曾先后以魏成子、翟璜、李悝为相,而另有乐羊、吴起、翟角为将;齐威王曾先后以邹忌、田婴为相,而另有田忌、申缚为将。燕国乐毅(赵人)、赵国廉颇、魏国吴起、齐国田忌都是战国时著名的。

  秦国初设相位时,文武尚未严格分家,秦相张仪、樗里疾、甘茂等也是统军作战的。后来,丞相专事文职,而大良造专为武职,如白起屡建战功,封为列侯,官职还是大良造。秦设始于昭王,昭王初立时以魏冉为,保卫首都咸阳。但秦国的不是固定专职,往往是在出征时由国君临时委任。

  春秋时晋国的上、中、下三军还设有尉,因中军地位最尊,中军的尉又称元尉(“元”意为大)。战国时各国仍有一官。《史记·赵世家》载“赵烈侯使荀欣为,选练举贤,任官使能”,这和《礼记·月令》所说太尉的职责“赞桀(傑)俊,遂贤良,举长大”是相同的。后来赵国在之下又设国尉、都尉。秦国在昭王时,也在大良造下增设国尉一级,如白起初为左庶长,继升为左更,再升为国尉,最后升为大良造。秦国设丞相后,大良造便成了高于国尉的武官。后来秦国不设大良造,国尉便成为中央最高军事长官。秦统一六国后以太尉掌管全国军事,便是沿袭国尉一职而来的。

  3.御史

  御史在商周时已有设置,在战国时本是充任国君秘书之类的差事,别国使臣来献国书,往往由御史接受;国君临朝接待外宾,御史常立身边。《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秦王饮酒酣,曰:“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鼓瑟。”赵王鼓瑟。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国君宴会群臣,御史也常陪同在旁。《史记·滑稽列传》载,(齐)威王大说,置酒后宫,召(淳于)髡赐之酒。问曰:“先生能饮几何而醉?”髡曰:“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旁,御史在后,髡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秦律》规定廷尉每年要到御史处核对刑律。这些都说明战国时的御史是保管文书档案、负责记录、侍从国君的官员。秦统一后,三公中的御史大夫,还是秘书兼监察性质的官,当是沿袭战国官制。

  4.司寇

  战国时各国均设司寇(掌管司法),但名称不一。三晋沿用司寇之名,赵国李牧曾任此职。秦国虽然也有这个官称,但却是指一种刑徒(《秦律·司空》)。秦国掌司法的官称廷尉。廷尉之名,可能与东周的“讨奸之官”尉氏有关,是一种殿中的执法官。齐国掌司法的官称士师,《孟子·公孙丑下》载:“孟子谓蚔□(音蛙)曰:‘子之辞灵丘,而请士师,似也,为其可以言也,今既数月矣,未可以言与?’”又云:“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将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从孟子谈话的语气看,士师应是齐国殿中的执法官。士师一名是沿袭周朝的官称,周的士师就是司寇官属。

  5.其他

  赵、韩、秦、楚设郎中(职同后世郎中令);魏、韩、齐、秦设仆(职同后世太仆);赵、秦设内史(掌财政,职同后世治粟内史);韩、秦设少府(职同后世少府);齐设主客(职同后世典客)。

  战国的官制:列国郡县制及其职官

  战国时期各国的统治机构,从国到郡、从郡到县、从县到乡,已有系统地控制着整个国家,形成了非常完善的官僚体制。除了郡守、县令,各国还有一些地方性的专职官吏,如在关津要道设关吏、津吏,在贸易中心设市令、市掾,在重要河道水利处设河丞等。

  (1)县

  县最初都设在边地,目的是为了防卫外敌、保护边疆。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春秋中期楚国新设的县已逐渐多起来,有九县(九指多数)。春秋后期,晋国又把县制推行到内地,在卿大夫的领地里也分别设县。战国初期,秦国还不断在东部边疆设县,公元前456年开始在频阳(今陕西富平县东北)设县,公元前398年在陕(今河南陕县)设县,公元前374年又在栎阳(今陕西临潼县北)设县。

  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县内有一套集中的行政组织和军事组织,特别是有征赋制度,其中包括征发军实和军役,以加强国防力量。如(楚围宋之役)“子重请取申、吕(二县)以为赏田”,申公巫臣说:“不可,此申、吕所以为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晋、郑必至于汉。”楚王听了申公巫臣的话才没有答应子重的请求(《左传·成公7年》)。

  战国初期大概凡是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为县,所以史书上县和城往往互称。只有秦国还未普遍设县,因而普遍设县也就成为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战国时县的官僚机构和中央官僚机构差不多。商鞅变法时,每县设有令(也称大啬夫)和丞,丞在县中的地位相当于国君的相。韩、魏等国在县令之下还有御史(《韩非子》、《战国策》),县御史在县中的地位相当于国君的御史大夫。从新郑出土的韩兵器铭可知,韩国还设有县司寇,主管县的刑法和兵器制造。

  县的行政组织主要有:

  1.县令(县啬夫)是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其属官有令史(掌文书、调查案件、率卒捉拿人犯等,属官有令史掾)。县令出缺,令史可以代理。

  2.县丞分管经济和司法,包括征收粮草和审案;地位仅次于县令,其属官有丞史。

  3.县尉分管县内军务,有权征发一县役卒,监督役卒服役和督造文书等;其属官有尉官吏或尉史、士吏。

  4.县司马属官有司马令史和司马令史掾。《秦律》规定若马匹不好使用,司马要受处罚,可见县司马与一县的马政有关,或许是专司一县马匹的征调和使用。

  5.县司空主管县内工程建筑(以军事性质为主),因建筑工程多用刑徒,所以又分管刑徒。其属官有司空佐史、司空啬夫、士吏等。

  (2)郡

  郡在春秋末年才开始在晋国设置,是在内地推行县制后设立的。郡本设在新取得的边地,因边地荒陋、地广人稀,其面积虽比县大,但地位要比县低。《左传·哀公2年》载,简子誓曰:“范氏、中行氏反易天明,斩艾百姓,欲擅晋国而灭其君。寡君恃郑而保焉。今郑为不道,弃君助臣,二三子顺天明、从君命、经德义、除垢耻,在此行也。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杜预注引《周书·作雒篇》载“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可证春秋时县大于郡。

  战国时边地逐渐繁荣、人口增多,因为郡的地盘太大不易管理,便在郡下划分为若干小县,产生了郡县两级地方组织。这一制度也是三晋最先推行,如魏国上郡有15个县(为防御秦国而设),赵国代郡有36个县(云中、雁门、代郡为防御林胡、楼烦而设),韩国上党郡有17个县。后来,秦、楚、燕也效法三晋的郡县制度。

  战国时的郡都设在边地,主要是为了巩固国防,所以一郡的行政长官称守或郡守、太守。《战国策·赵策一》载,(韩王)令韩阳告上党之守靳□曰:“秦起二军以临韩,韩不能有。今王令韩兴兵以上党入于秦,使阳言之太守,太守其效之。”靳□曰:“人有言,挈瓶之知,不失守器,王则有令,而臣太守,虽王与子,亦其猜焉。臣请悉发守以应秦,若不能卒,则死之。”韩阳趋以报王。王曰:“吾始已诺于应候矣,今不与,是欺之也。”乃使冯亭代靳□。可见太守是由武官充任、由国君直接任免的官职,有权征发本郡役卒。

  代行或试用期的郡守称假守。郡的署衙称府,郡守以下设有都尉(主管军务)及御史(负责监察)。

  (3)其他

  齐国设都(类似郡)。战国时只有齐国始终未设郡,但设有都。齐桓公时,管仲整理政治军事,实行“叁其国而伍其鄙”的政策,曾把鄙分为五属来统洽。战国时齐共设有五都(临淄、平陆、阿、即墨、莒),可能是从五属演变而来的,但五都已带有郡的性质,所以不同于五属。五都均设有选练的常备军(称技击或持戟之士),因而有“五都之兵”,也称五家之兵。《战国策·齐策一》载,苏秦为赵合从,说齐威王曰:“齐地方二千里,带甲数十万,粟如丘山,齐车之良,五家之兵,疾如锥矢,战如雷电”。又《战国策·燕策一》载,齐宣公令“子章将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众以伐燕”。《孟子·公孙丑下》载,孟子之平陆,谓其大夫曰:“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则去之否乎?”平陆是齐的五都之一,可见都的长官称大夫。

  秦国设道和都(均相当于县)。道设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有道官(又称道啬夫)。都设在有王室私产和宫室的地方,有都官。不属县令管辖的地方直属中央内史,有独立的机构,属官有佐、史、啬夫等。

  (4)乡、里、聚、亭

  乡(县之下)在春秋时已出现,齐、宋、郑、楚等国已经设乡。乡的官吏有三老(掌教化)、啬夫(掌狱讼和税收)、游徼(掌捕盗)。

  里(乡之下)在春秋战国之交也已出现。当时的行政系统有天下、国、乡、里(《墨子·尚同》)或国、邑、乡、里(《吕氏春秋·怀宠篇》)。邑有大有小,大邑相当于县,小邑则隶属于乡、里。里有里正(或称里典),秦国充任里典的多是乡间豪强有勇力之人,即“率敖”。里的居民统称里人,以家为单位,按什伍编组,并设有伍老。编入伍的居民统称伍人或四邻,编入伍的各家男丁称士伍。

  聚是民众聚居的地方,实际相当于村落。商鞅变法时,曾合并乡、邑、聚为县(《史记·商君列传》)。

  战国时各国在边境设亭、置亭长,以防御敌人。魏国吴起为河东守时,秦在其边境设亭,“起攻亭,一朝而拔之”(《韩非子·内储说上》)。

  战国的官制:列国爵制

  战国时最高级的食封贵族称君或侯,多为王室宗亲、嬖幸和功臣。他们从国君那里得到大片封地(封邑),其特点有:

  1.封君只享有封邑租税,不占有土地及其人口。如孟常君袭父封,封万户于薛,只能派人去收租税,以供养自己及门客的生活;吕不韦封文信侯,“食河南、洛阳十万户”。

  2.封君要接受国君统一号令,或由国君直接委派相去监督。如魏国的成侯受封时“手受大府之宪”,受制于国君的统一法令;赵武灵王封长子章于代,号安阳君,同时又派田不礼为相。

  3.封邑内只有少量用于自卫的军队。

  4.由于各国大多有针对世卿世禄的变法和激烈的权力之争,封君绝大多数难以做到世代相袭。

  5.封君特权较一般贵族更多,经济实力较雄厚。如楚怀王授予鄂君启错金铜节,其铭文规定:鄂君启的舟车所载商品过关时,大多免征关税;孟常君在薛放高利贷,一次就“得息钱十万”。

  三晋、齐、燕大致沿袭春秋爵制,可分为卿和大夫两级。卿有上卿、亚卿之分,如魏国翟璜“欲官则相位,欲禄则上卿”;赵国蔺相如、虞卿都曾“拜为上卿”;孟子曾在齐国做过卿;乐毅曾在燕国为亚卿,荆轲曾被尊为上卿。大夫有长大夫、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如魏国吴起做西河守时,曾以长大夫奖励军功;后来须贾曾为中大夫;赵国蔺相如做过上大夫;齐国淳于髡、田骈、接子、慎到、环渊等都做过上大夫。

  秦国爵制较特殊,商鞅曾分为20级,级高位尊,依次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相当于士)、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相当于大夫;五大夫以上有食邑)、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良造(或称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相当于卿)、伦侯、徹侯(相当于诸侯)。同时,秦国的官、爵不分,自大良造以下既是爵称又是官称。此外还有客卿,凡六国人士入秦得到卿位则称客卿。

  秦军中,地位最低的兵叫“小夫”,无爵。步卒起爵于公士,上造可乘兵车,簪袅可驾御驷马,不更可“主一车四马”,但仍属兵卒性质。大夫以上才是军官。爵至五大夫,便可享有食邑。

  战国的官制:列国选官制度

  从官吏的来源看,主要可分为两种:依靠才能或靠各种关系。前者是用人唯贤,后者则用人唯亲。对于将领,依据胜败进行赏罚:立有战功者,一般按军功晋升爵级;战败受罚,不仅罪及本身,还要连累家属。赵国赵括被任为时,其母知其不能胜任,怕战败受连累,当即向赵王声明同赵括脱离关系。

  选官途径有:

  1.立功仕进。如商鞅定20等军功爵,只要不断立功就可逐级晋升;韩非曾主张“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起于卒任”(《韩非子·显学》),即从有实际政治或军事经验的人中逐级选拔文武官吏。

  2.对策或献策。楚悼王、秦孝公、燕昭王等的求贤令,便是发出策问、征询对策的一种方式;吴起、商鞅等人就是由于对策言中,一跃而居要职。另一些人为博取功名主动向君主献策,当时这种风气极盛,《战国策》的绝大部分内容就是记载这方面的情况。这些献策者一旦被赏识便平步青云、扶摇直上。由于策问、对策和献策的盛行,各种政治主张层出不穷,气氛十分活跃。

  3.亲亲入官。这是依靠亲属、裙带、宠幸等关系作官。这种情况相当普遍,齐、楚尤为突出,齐国执政或将领多出于田氏,楚国重要官位多出于屈、景、昭三大家族。秦国由于改革较彻底,这种陋习较少些。

  4.推荐任能。魏文侯时,吴起、西门豹、乐羊等人都是翟璜所荐,另外象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则是魏成子所荐(《史记·魏世家》);著名军事家孙膑就是经齐将田忌推荐而被威王用为军师的(《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5.召聘应征。战国后期,孔子七世孙孔顺就被魏王遣使者奉金帛聘以为相(《孔丛子·陈士义》)。

  6.卖官鬻爵。在商品交易的影响下,官爵也被当作特殊商品由贵家豪族花钱买官(《管子·八观》)。

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