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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历史文化简介

时间: 克浩2 夏朝

  夏朝(约前21世纪—约前16世纪)是中国传统史书中记载的第一个中原世袭制朝代。一般认为夏朝是多个部落联盟形式的国家。依据史书记载,夏、商、周三代皆为奴隶制王朝,君主与诸侯分而治之,而夏朝是第一个世袭的氏族奴隶制王朝。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夏朝历史文化简介,希望对你有用!

  夏朝创业者大禹图片

  名字:夏

  创业者:大禹

  破产者:姒桀夏朝历史简介

  夏朝(约公元前2070-约公元前1600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世袭奴隶制王朝。

  四千多年前,夏部落首领禹因治水有功,得到了虞舜的重用并最终将部落联盟首领之位禅让于他,是夏王朝的开端。大禹死后,其子启即位,即历史上所谓的“大禹传子”,宣告了部落联盟“禅让制”的结束和封建世袭制的开始。

  然而夏的统治并不巩固,启在位的时代就发生了伯益叛乱;启之子太康也治国无方,当政期间更是战乱纷纷,最后被东夷族有穷氏的后羿夺取了统治权,史称“太康失国”。后羿与太康相同,也是一个无能的统治者,终日沉溺于游猎之中,将政事完全交与寒浞手中。寒浞掌权后,杀后羿而代之,自立为王。

  然后,太康弟仲康之孙少康与夏朝遗臣伯靡联手,起兵打败寒浞,恢复夏朝的统治地位,史称“少康中兴”;夏朝的统治这才得以巩固,进入了国势向上的相对稳定时期。自少康以后的杼、槐、芒、泄、不降、扃、胤甲等八代的统治,政治稳定,经济繁荣。

  到夏代的第十三个国王孔甲执政,夏朝开始走向了衰亡。孔甲“好方鬼神,事淫乱”,引起人民的不满和诸侯的叛乱。夏朝的统治从此发生危机,只过了四代便导致了亡国之祸。故而史书记载“孔甲乱夏,四世而陨”(《国语·周语》)。

  夏朝的最后一个国王夏桀,是历史上一个有名的暴君。他在位期间,大量驱使百姓为其建造了无数的宫室台榭,又大肆兴兵对外征伐,使得诸侯纷纷离之而去。而这时,黄河下游的一个夷人部落——商在其首领成汤的领导下兴盛起来。成汤以讨伐暴君夏桀为名,发动了灭夏的战争;夏桀兵败,被放逐并死于南巢(今安徽寿县),夏朝宣告灭亡。

  夏朝距今大约有四千年的历史,由于年代久远,加之至今我们仍未发现任何原始的文献与文字记载,故而,我们今日了解夏朝只能从一些上古典籍及一些传说中略知一二。近年来,通过对夏都遗址的考古工作及“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研究,使我们对夏代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又有了新的认识。在河南偃师县二里头村发现的二里头文化正是夏朝文化的代表。其中,发现了大量青铜器、陶器及大面积宫殿遗址群。由此看来,夏朝已由石器时代进入了青铜器时代,并且掌握了冶金与铸造技术。与石器时代相比,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据传说,酿酒业也是由夏朝开始的。《世本.作篇》有“伐狄作酒”的记载。)另外,从一些古典籍中我们可以看到,夏朝已经采用干支纪年,并且出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夏时”,这都是当时科学文化水平的见证。

  夏朝共经历十三世、十六王,他们分别是:禹—启—太康—仲康—相—少康—杼—槐—芒—泄—不降—扃(jiong)—胤(yin)甲—孔甲—皋—发—夏桀(jie),前后约四百七十一年。夏王朝是一个古老的王朝,虽然距我们已经四千年,但关于夏的一些传说至今还广为流传。由此可见,其对后世的深远影响。夏作为上古三代的开始,为华夏文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可以说,没有夏朝就没有此后中华民族的三千多年光辉灿烂的文明历史。

  夏朝历代君王

  夏朝共有17位王,其中因史料缺乏,作病死的13位王;国亡后被饿死的一位王;自刎而死的一位王;被夺去国政后凄凉而死的一位王;身为傀儡,忧愤而死的一位王。

  禹,姓姒,名文命,也称大禹、夏禹、帝禹。生卒年不详。受舜的禅让而继位,夏朝的奠定者。在位8年,因操劳过度而死,据说活到100岁。葬于会稽山。

  启,史称夏启,生卒年不详,夏禹子。禹病死后继位,成为中国历史上由“禅让制”变为“世袭制”的第一人。在位9年,病死,葬于安邑附近。

  太康,生卒年不详,启长子。启病死后继位。实际上只在位两年(名义上在位29年),因不理民事,在去洛水北岸游猎时,为后羿夺去国政。病死,葬于阳夏(今河南省太康县西)。

  仲康,生卒年不详,太康弟,后羿废黜太康后立其为王。在位13年,病死,葬于安邑附近(今山西省夏县西池下村)。

  相,生卒年不详,仲康子。仲康病死后继位。在位28年,被寒浞的儿子浇攻破而自刎,葬于帝丘(今河南省濮阳县)。

  少康,又名杜康。生卒年不详。相子,攻杀寒浞,复兴夏朝。在位21年,病死,葬于阳夏。

  杼,又名季杼。生卒年不详。少康子。少康病死后继位。在位17年,病死,葬于安邑附近。

  槐,一作帝芬。生卒年不详。杼子,杼病死后继位,在位26年,病死,葬于安邑附近。

  芒,生卒年不详,槐子。槐死后继位。在位18年,病死,葬于安邑附近。

  泄,一作帝降,生卒年不详。芒子。芒死后继位,在位16年,病死。葬于安邑附近。

  不降,生卒年不详,泄子。泄病死后继位。在位48年,病死,葬于安邑附近。

  扃,生卒年不详,不降弟,受兄内禅而继位。在位21年,病死,葬于安邑附近。

  廑,又名胤甲,生卒年不详,扃子。扃病死后继位。在位21年,病死,葬于安邑附近。

  孔甲,生卒年不详,不降子,扃侄,扃子廑继王位后病死,由他继位。在位31年,病死,葬于今北京市延庆县东北三崤山。

  皋,生卒年不详,孔甲子。孔甲死后继位。在位11年,病死,葬于今河南省洛宁县境内。

  发,皋子。皋病死后继位。在位19年,病死,葬于安邑附近。

  桀,又名癸、履癸,生卒年不详,发子。发病死后继位,为历史上著名的暴君。在位53年,国亡,被放逐而饿死,葬于南巢卧牛山(今安徽省巢县卧牛山)。

  夏朝的政治制度

  官职制度

  夏朝是在原始社会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原始部落制度逐渐解体的过程中,父权家长制家庭成为对它的一种摧垮力量。世袭制国家的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就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们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

  历法制度

  中国传统的干支纪年纪日法,起源是很早的。夏代末期的帝王有孔甲、胤甲、履癸(桀)等,都用天干为名,说明当时用天干作为序数已较普遍。

  夏代的历法,是我国最早的历法。当时已能依据北斗星旋转斗柄所指的方位来确定月份,夏历就是以斗柄指在正东偏北所谓“建寅”之月为岁首。保存在《大戴礼记》中的《夏小正》,就是现存的有关“夏历”的重要文献。它按夏历十二个月的顺序,分别记述每个月中的星象、气象、物象以及所应从事的农事和政事。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夏代农业生产发展水平,保存了我国最古的比较珍贵的科学知识。

  军事制度

  夏朝的军队,是为了维护统治而发明的专职征战的工具。夏以前,各部落、部落联盟之间的征战由部落内部的青壮年男子负担,夏建立后,中原形成了统一的部落共同体,并出现了国家机构,因此专职战斗的队伍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禹征三苗,称他所统领的军队为“济济有众”;启征有扈氏,严厉告诫所属的军队要严格听从他的指挥。足见当时已有强大的军队。《甘誓》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刑法制度

  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可概况为奉“天”罪罚。奉“天”罪罚的法制观表现为; 一方面统治者的统治依据来自于天命。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

  夏王朝稳定之后,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不断扩充的。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制定了《禹刑》,这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正规法典。

  《唐律疏议·名例律》中有,夏刑三千条,郑玄注《周礼》说:“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可见夏朝法律数量应较多,规定应该比较细密,法制应初具规模。《左传·昭公六年》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后人大多将《禹刑》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夏朝已初步形成五刑,并有一些罪名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古文献记载夏时期已具备较完善的刑法制度。《尚书·吕刑》中说道“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便是指周穆王将夏朝的《赎刑》作为制定周国刑法制度——《吕刑》的重要参考。而文中提到的《赎刑》很可能与《左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的《禹刑》实为一物。然《赎刑》、《禹刑》是否为夏之刑法,具体内容如何,今已无可考。《左传》中引述《夏书》中关于夏时刑法载“昏、墨、贼,杀”,指触犯昏、墨、贼这三种罪过的人要判死刑。晋国叔向称这种刑法为“皋陶之刑”。虽然死刑观念应在新石器时代早已产生,但禹的理官皋陶可能是第一个将死刑法律化的人物。夏后槐的“圜土”、商汤被夏桀囚禁的“夏台”便是夏时的监狱,为中国史书记录最早的监狱。圜土是一种原始的监狱,在地下刨挖圆形的土牢,在地上搭架篱笆圈围土牢。《大禹谟》谓“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俾勿坏”,评价夏后立刑法是对民众进行治理的一种手段。除了《禹刑》外,还有《政典》。

  土地制度

  关于夏代的社会性质问题,目前史学家虽然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肯定当时存在着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已为不少同志所同意。

  《左传》哀公元年记载伍员谈到“少康中兴”,少康因过浇之逼逃奔有虞时说:“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欢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这里所说的“一成”,当是《周礼·考工记·匠人》所说的“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的“成”。方里而井,一井就是一里,方十里为成的“成”,就是百井。《汉书·刑法志》又说:“殷商以兵定天下矣。……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这段话虽然说的是殷周之制,但从这里所说的“成方十里”、“成十为终”是区划土地的单位名称看来,使我们可以肯定《左传》中的“有田一成”的“成”,反映了夏代井田制即公社所有制的存在。所以,古代文献中也多谓井田之制,“实始于禹”。

  纳税制度

  根据《孟子·滕文公上》的“夏后氏五十而贡”看来,夏代的部落农民可能在耕种自己的五十亩“份地”外,还要耕种五亩“共有地”,即如赵岐《孟子注》所说“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这种年纳五亩之获以为贡的实际内容,如同马克思所指出,本是“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这种“贡法”,我们还可以从古代文献中看出它的原始意义。《说文》云:“贡,献功也。从贝工声。”《初学记》卷二十又云:“《广雅》云:‘贡,税也,上也。’郑玄曰:‘献,进也,致也,属也,奉也,皆致物于人,尊之义也。’按《尚书》:‘禹别九州,任土作贡。’其物可以特进奉者曰贡。”这里所说的都指民间劳作献纳于上的意思,正如《周礼·夏官·职方氏》职云:“制其贡,各以其所有。”这就说明夏代公社中的大部分土地已经作为份地分配给公社成员,由其独立耕种;另一部分土地作为公社“共有地”,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将其收获物采取贡纳的形式,缴纳给公社酋长。这与恩格斯在论述克勒特人和德意志人氏族时曾经说过的“氏族酋长已经部分地靠部落成员的献礼如家畜、谷物等来生活”是一样的。《尚书·禹贡》系后人所作,其中所记九州向国家贡纳的情形,虽然不能认为完全可靠,但其中说到:“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栗,五百里米”的随乡土所宜的贡纳制在夏代业已存在,当是可能的。因此,所谓“夏后氏五十而贡”的“贡法”,并不象《孟子·滕文公上》引龙子所说:“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孟子所说的“贡法”,并非禹之“贡法”,前代学者早有指出,例如阎若璩引胡渭之说云:“龙子所谓莫不善者,乃战国诸侯之贡法,非夏后氏之贡法也”。甲骨文中的殷商土田与耕作。

  夏朝的军事

  夏朝的军队,是为了维护统治而发明的专职征战的工具。夏以前,各部落、部落联盟之间的征战由部落内部的青壮年男子负担,夏建立后,中原形成了统一的部落共同体,并出现了国家机构,因此专职战斗的队伍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禹征三苗,称他所统领的军队为“济济有众”;启征有扈,严厉告诫所属的军队要严格听从他的指挥。足见当时已有强大的军队。《甘誓》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夏朝统治者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建立了一支奴隶主军队,于是原始形态的兵制也随之产生。夏朝军队由夏王掌握。在确立启的统治地位的甘之战中(甘在今陕西户县西),启要求全体参战者要严格执行命令,对勇敢作战、执行命令的人给予奖励,反之则予以惩罚。据《尚书·甘誓》记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可见,夏朝的军队已经有严格的纪律。由于夏朝处在阶级社会早期,生产力还不是很发达,因而夏朝的军队数量不多。例如,夏五世国王少康逃亡到有虞氏时,住在纶(今河南虞城东南),只有500部属。后来,少康联合斟寻氏和斟灌氏两个部落,推翻了窃据夏朝的寒浞,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夏朝军队以步兵为主,但车兵已开始出现。《甘誓》中“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不正,汝不恭恭”的记载,证实了车兵的存在。左是车左,执弓主射;右为车右,执戈矛主刺杀;御者居中。一辆战车,三个乘员,与后来商朝车兵编制一样。另外,《司马法》夏代战车称为钩车。夏朝军队使用的武器,主要是木石制造的戈、矛、斧、殳和弓箭,也有少量的青铜兵器。夏朝时还没有常备军,只有贵族组成的平时卫队,作为夏王的警卫。如果发生战争,夏王就临时征集奴隶主组成军队进行战斗。

  夏朝的文化

  原始文字的雏形,从仰韶文化到大汶口文化等文化遗存看已经出现,并在逐步发展中。在河南安阳商都殷墟等处发现的甲骨文字和金文,是我国现已发现的最早的文字,是基本成熟的文字。从殷墟时代上溯到夏初,不过八九百年,夏代已有文字和文献记录,是无可怀疑的。马贺山认为:商朝的文字是成熟的,夏朝的文字也是成熟的,因为历史上已有夏篆的记载,[夏禹书]、[禹王碑]则是夏朝的传世文字,是夏篆。

  一提篆字,人们自然会想到大篆和小篆,所谓大篆,即指周篆;所谓小篆,即指秦篆。篆字,就是官方文字。历史上还有夏篆一说,由于人们未发现夏朝文字,所以人们一直对夏篆有不同看法,如:‘夏篆,传说中夏代的文字。一般以为周宣王太史籀着《大篆》十五篇,始为篆字,此‘夏篆’所言之‘篆’,泛称也。从考古实物来看,尚未发现确切可靠的夏代文字;如有之,则必较甲骨文更原始一些。古人多有以金文大篆附会夏篆之说,凡此种种,皆依托之伪说’在这里夏篆被认为是‘附会’‘伪说’其根据是夏朝文字不存在,哪里还谈得上夏篆?

  夏朝文字真的不存在吗,夏朝文字真的没有流传下来吗,不是的,那是由于某些历史学家、文人如胡适、顾颉刚等否认夏朝的存在,而郭沫若则随声附和,引起了学术界的混乱,夏朝不存在,夏朝文字何从谈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另外滞后的考古工作,还未挖出夏朝文物,也未挖出夏朝文字,所以在一些人眼里,夏朝和夏朝文字,仅仅是神话传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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