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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是什么

时间: 耀聪2 文史百科

  编者按:否决权的行使 历史上大部分的否决权都是由苏联所行使。在苏联解体后,美国是行使否决权最频繁的国家。

  在阅读书报或看电视时,会遇到“安理会否决权”一词,那么,安理会否决权是怎么一回事呢?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是什么?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安理会的否决权制度是一种少数可以抵制或阻止多数的权利。所谓的否决权指的是,联合国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需要安理会15个成员国中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其中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的一致赞成方可通过。这样每个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内就享有一票否决权。

  联合国成立后,将联合国的重要职能交给安理会,中国和美、苏、英、法五国成为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并且拥有对安理会的否决权。

  联合国安理会是由中、法、苏(现为俄罗斯)、英、美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联合国宪章》规定,安理会的表决原则是: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程序问题由十五个理事国中至少九个理事国的赞成票决定;实质性问题必须由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九个理事国赞成票决定;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都可以否决该项议案,换句话说,每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

  在联合国初期,苏联多次使用否决权,对于阻止美国推行其侵略和战争政策、维护各国的主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种否决权也曾成为超级大国进行政治角逐的工具。如1980年苏联为支持其盟国越南而投票否决了安理会要求外国军队撤出柬埔寨的决议。

  常任理事国一旦行使否决权后,是不是就没有回旋的余地了呢?根据195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一致共策和平”决议,如果安理会由于某个常任理事国使用否决权而无法作出决议或采取行动时,可召开紧急“特别联大”,由全体成员国投票决定。如1989年12月美国入侵巴拿马,安理会要求美国立即停止干涉巴拿马的提案因遭到英、法、美三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而未通过,联合国于是召开了两个紧急特别会议,以压倒多数票通过决议,要求美国无条件从巴拿马撤军。

  延伸阅读:

  否决权是为了保障联合国创始国──即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的权益而设立。

  于1944年的联合国成立会议上,通过中国、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应当成为常任理事国。

  当时,法国已战败,被纳粹德国占领,但其国际联盟常任理事国地位、殖民力量和参与盟军活动的自由法国使法国与其余四国享有同等地位,而且当时英国积极为法国争取联合国的常任理事资格,用以对抗苏联。

  1971年,中华民国政府的中国代表权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取代,其否决权亦顺理成章被转移。

  联合国宪章第27条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7条:

  “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朝鲜战争期间,苏联于安理会会议离席,以图妨碍安理会通过任何决议。虽然宪章上的明文规定,但苏联此举却被视为无约束力的缺席。此后,所有缺席和弃权票都不视为否决,故此常任理事国可以弃权而非否决来表达对议案的不满。

  否决权的行使 历史上大部分的否决权都是由苏联所行使。在苏联解体后,美国是行使否决权最频繁的国家。

  直至2008年,5个常任理事国共行使262次否决权:

  苏联/俄罗斯:123次

  美国:82次

  英国:32次

  法国:18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7次(分别为6次、1次)

  俄罗斯/苏联 在联合国成立早期,苏联外交人民委员及后来的外交部长维亚切斯拉夫·米哈伊洛维奇·莫洛托夫曾多次投反对票,故此他又被称为「否决先生」。事实上,历史上近半数的否决权的是由苏联行使的──在首10年就行使了79次。莫洛托夫不断否决接纳新成员国,以报复美国拒绝接纳苏联的盟国。苏联解体后,继承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的俄罗斯仅小量行使其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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