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迹学习网 > 历史材料 > 历史事迹 >

隋唐时期是怎样治理贪官的

时间: 耀聪2 历史事迹

  贪官是指指贪恋钱财和官位的官员。历史上的贪官不计其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一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所面临的一大问题。此后中国“反贪”之路还将会持续。那么隋唐时期是怎样治理贪官的呢?

  官员的腐败问题,在中国历史上从来都没有真正解决过,但在某些时期,如隋唐,由于加强了反贪的力度和措施,贪腐现象相对地少一些。因此,回顾隋唐时期的反贪措施,或许有一些积极意义。

  隋文帝在建立隋王朝之初,便制订了新律,对于品官犯罪同样要服刑,不过可按传统的“八议”规定减刑一等治罪。隋文帝对于吏治特别看重,对于内外官员,则要求特别严厉,他“恒令左右觇视内外,小有过失,则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赃污,因私使人以钱帛遗之,得犯立斩”。

  对于官吏的受贿,文帝则对之严惩不怠。开皇十三年,“晋州刺史、南阳郡公贾悉达,隰州总管、抚宁郡公韩延等,以贿伏诛”。这是对州总管、刺史一级受贿案的死刑处理。隋文帝感到地方上的典吏,固定在一个地方时间太久,就容易发生各种弊端,于是在开皇十四年提出新举措:“上又以典吏久居其职,肆情为奸。诸州县佐史三年一代,经任者不得重居之。”这条措施对于防止佐史典吏在地方职事上居职太久而形成一种盘根错节的关系,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的。

  由中央朝廷经常派使臣持节巡察地方,是治理贪官污吏的有效措施。如长孙炽,曾“持节使於东南道三十六州,废置州郡,巡省风俗”;后来“复持节为河南道二十八州巡省大使”;隋炀帝时“复为西南道大使,巡省风俗”。所谓巡省风俗,就是对州县吏治进行考察、处置,如被誉为“正直士”的柳或“持节巡省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长吏脏污不称职者二百余人,州县肃然,莫不震惧”。

  对于贪腐的地方官吏,隋文帝在处置上有时还能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杞州刺史和干子,已年近八十,原在赵州任上,“政由群小,贿赂公行,百姓吁嗟,歌谣满道”,对于此等老朽昏聩之人,对其下属贪污受贿不闻不问,一经查实,就被免除了职务。齐州刺史灵贲,在百姓饥荒、谷米踊贵时,他却“闭人籴而自粜之”,即关闭向饥民的籴米,而将自己的陈粮高价出卖,对此类营私的刺史则是除名治罪。这些惩治不是以法律科条为准,而是以帝王的喜怒爱憎随意而定,常常出现重罪轻断、小过严惩的情形。这是封建专制主义带来的必然结果,也是与民主时代依法施政、依法治国的根本区别。

  在隋末农民大起义浪潮中建立起来的唐政权,在治理国家上,一开始还能以民生为念,一方面特别注意选拔廉吏治理地方;另一方面又重新订立各种律、令;同时辅之以格、式,来加以严格贯彻,以致出现了政治比较清明的“贞观之治”的政治局面。

  延伸阅读:

  历史上十大“著名”贪官:犹以和珅所贪数额最大

  赵高,原籍赵国,是赵国王族远支族属。后来赵高之父犯了罪,被判处宫刑,赵高弟兄数人也一律处以宫刑,在秦国王宫做了奴隶。秦始皇听说赵高能力强,精通刑狱法令,便提拔他担任了中东府令,兼行符玺令,成了掌管皇车马和能自由出宫的官吏。赵高利用手中的职权,一方面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各项经济事务横加干涉,侵夺民田,操纵赋税,控制国库。几年的时间,赵高就成了财富难以计数的富翁,其爪牙也大发横财,国家的财力却日趋薄弱。赵高入秦宫20多年,依靠弄虚作假,弄权不止,贪欲不足,终得报应。他通过发动两次宫廷政变,陷害了无数无辜,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梁冀(?—159),东汉外戚,顺帝时任大,专断朝政近20年。聚敛财富,大肆搜刮,并向求官者收取贿赂。建私家林苑,方圆近千里。桓帝治其罪,被迫自杀。其家产没收变卖合30余万万,相当于东汉政府一年租税收入之半。

  杨国忠(?—756),唐蒲州永乐(今山西永济)人,玄宗时任吏部尚书。因其妹杨贵妃有宠而权倾中外。结党营私,贿赂公行,选任官吏均于私第暗定。安禄山以“讨国忠”为名发动叛乱,随玄宗奔蜀时,被士兵杀死。

  朱勔(1075—1126),北宋苏州(今属江苏)人。因献媚蔡京、童贯而得官。投徽宗所好,以承办“花石纲”为名,捞取钱财,以至家藏甚富,置田30万亩。凡谄事之人即得官,不附己者则罢去,时称“东南小朝廷”。钦宗继位,被罢官处死。

  陈自强,南宋宁宗时做到了右丞相,他依仗着曾经做过实权人物韩侂胄启蒙老师的资历,贪赃枉法,什么事都干。凡是求官的人,他都派人谈好价钱,一切办妥后再 “光明正大”地授官。地方官送公文到京城,封函上一定要注明“某物多少一起献上”。凡是没写的,就根本不打开。后来,韩侂胄北伐失败失去了权势,陈自强失去了靠山,又因谎报军情被朝廷罢免,最终死于流放地。

3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