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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唯心主义基本原理

时间: 耀聪2 高中历史

  唯心主义(英语:idealism),即唯心论,又译作理想主义、理念论、观念论,是哲学中与思想、心灵、语言及事物等彼此之间关系的讨论及看法,是与唯物主义对立的理论体系。

  唯心论秉持世界或现实如同精神或意识,都是根本的存在。唯心论同时也反对现实主义的哲学观,后者认为在人类的认知中,我们对物体之理解与感知,与物体独立于我们心灵之外的实际存在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唯心主义是哲学两大基本派别之一,与唯物主义对立,在哲学基本问题上主张精神或意识为第一性,物质为第二性,即物质依赖意识而存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的哲学派别。

  主观唯心主义

  唯心主义哲学的形式之一。主观唯心主义把个人的某种主观精神如感觉、经验、心灵、意识、观念、意志等看作是世界上一切事物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与基础,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则是由这些主观精神所派生的,是这些主观精神的显现。因此,在主观唯心主义者看来,主观的精神是本原的、第一性的,而客观世界的事物则是派生的、第二性的。

  主观唯心主义必然导致的唯我论,因为它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看作是个人自我的主观精神的显现和产物,实际上就是认为世界上 的一切事物都只能存在于个人自我的主观精神之中,没有个人自我的主观精神,也就没有世界上的事物。中国宋明时期的陆王学派的“心即理”、“吾心即是宇宙”、“心外无物”、“心外无理”,英国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物是观念的集合”等观点,就是有代表性的、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和唯我论观点。

  相关人物

  朱熹

  朱熹(1130.9.15~1200.4.23) 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晦翁、考亭先生、云谷老人、沧洲病叟、逆翁。 汉族,南宋江南东路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省婺源)人。19岁进士及第,曾任荆湖南路安抚使,仕至宝文阁待制。为政期间,申敕令,惩奸吏,治绩显赫。南宋著名的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闽学派的代表人物,世称朱子,是孔子、孟子以来最杰出的弘扬儒学的大师,也是儒学的转折点。他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理学思想体系,是程(指程颢、程颐)朱学派的创始人。

  朱熹继承周敦颐、二程,兼采释、道各家思想,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哲学体系。这一体系的核心范畴是“理”,或称“道”、“太极”。

  朱熹所谓的理,有几方面互相联系的含义。①:理是先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形而上者。他认为理比气更根本,逻辑上理先于气;同时,气有变化的能动性,理不能离开气。他认为万物各有其理,而万物之理终归一,这就是“太极”。②:理是事物的规律。③:理是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朱熹又称理为太极,是天地万物之理的总体,即总万理的那个理。“太极只是一个理字”。太极既包括万物之理,万物便可分别体现整个太极,这便是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每一个人和物都以抽象的理作为它存在的根据。

  每一个人和物都具有完整的理,即“理一”。气是朱熹哲学体系中仅次于理的第二个范畴。它是形而下者,是有情、有状、有迹的;它具有凝聚、造作等特性。它是铸成万物的质料。天下万物都是理和质料相统一的产物。

  朱熹认为理和气的关系有主有次。理生气并寓于气中,理为主,为先,是第一性的,气为客,为后,属第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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