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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游说各国政要的八大辩论绝技

时间: 杜生2 春秋战国

  墨子是先秦诸子中不可多得的农民思想家,其理论之深湛不仅体现在政治领域,更扩及逻辑哲学。其言语常由小及大,连类比譬,逐层推理,蕴含着卓然不群的辩论艺术。具体地说,他将探理析疑的手段列为八种,分别叫作:或、假、效、辟、侔、援、推、几。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

  八大辩论绝技一、“或、假、效”常被用来防备守卫,故又称“戍言三范”

  《墨经》中这样解释“或、假、效”三种逻辑哲学:“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

  即:“或”是表示一类事物中仅有一部分是如此,并非全部都是如此。“假”是表示思想上的假定,并非表示现实就是这样。“效”是为辩论提供标准的规范和底线,以免漫无目的、失去道义。

  白马是马,乘白马是乘马。获是人,爱获是爱人。臧是人,爱臧是爱人。这是属于“是而然”(前提肯定,结论也肯定)的情况。

  获的父母是人,获事奉她的父母不能简单说成“事奉人”(指作别人的奴仆)。她的妹妹是美人,她爱妹妹更不能说是“爱美人”。车是木头做的,乘车不能说是“乘木头”。船是木头做的,入船不能说是“入木”。强盗虽然是人,但某地强盗多,不能简单地说“某地人多”;某地没有强盗,也不能简单地说“某地没有人”。怎么知道这一点呢?讨厌某地强盗多,并不是讨厌某地人多;想让某地没有强盗,并不是想让某地没有人。世上的人大家都赞成这一些。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说“强盗虽然是人,爱强盗却不能说是‘爱人’,不爱强盗不能说是‘不爱人’,杀强盗也不能简单地说是‘杀人’”,就也应该是没有困难的。这是属于“是而不然”(前提肯定,而结论否定)的情况。

  “读书”不等于“书”,“好读书”却等于“好书”。“斗鸡”不等于“鸡”,“好斗鸡”却等于“好鸡”。“将要入井”不等于“入井”,阻止“将要入井”却等于阻止“入井”。“将要出门”不等于“出门”,阻止“将要出门”却等于阻止“出门”。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们说“‘将要夭折’不等于‘夭折’,阻止‘将要夭折’却等于阻止‘夭折’。儒家主张‘有命’论,不等于真的有‘命’这东西存在;墨家‘非执有命’,却等于‘非命’”就也应该是没有困难的。这是属于“不是而然”(前提否定,而结论肯定)的情况。

  在以上三个一线贯穿的案例中,墨子举重若轻的从形式上驳倒了“杀强盗等于杀人”与及儒家的‘有命’论。这是对“或”的运用。

  假使天下都能相亲相爱,爱别人就像爱自己,还能有不孝的吗?看待父亲兄长及君上像自己一样,怎么会做出不孝的事情呢?还有不慈爱的吗?看待儿子、弟弟及臣子象看待自己一样,怎么会做出不慈爱的事情呢?这样不慈爱就没有了。还有强盗和贼寇吗?看待别人的家象自己的家一样,谁还盗窃?看待别人就像自己一样,谁还害人?所以强盗和贼寇就没有了。

  此处,墨子连用排比,且兼反问,句式明快,论证有力。但是类似“爱人若爱其身”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十分鲜见,故而只能以联想虚构匡其不足。这是对“假”的运用。

  但是,仅仅将“或”和“假”务于精熟,只能让自己的立论不易被破而已。想要让人真正的从情理上加以信服,还要在话外之音中渗入“为天下兴利除害”的道德理想。

  墨子认为,如果对方对于“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傲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老也”这些最基本的社会规范都不认同,那么大可不必再做毫无意义的口舌之争。这就是“效”。

  八大辩论绝技二、“辟、侔、援、推”多用作攻辩争论,也叫“出故四法”

  《墨子·小取》篇这样概括辟、侔、援、推四种手段: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

  简而言之,“辟”就是举例说明,“侔”为类比推进,“援”即为攀援引证,“推”则大都同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

  《墨子·非攻下》开篇就说:“对于当今天下所赞美的人,该有怎样的说法呢?是他在上能符合上天的利益,于中能符合鬼神的利益,在下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所以大家才赞誉他呢?还是他在上不能符合上天的利益,于中不能符合鬼神的利益,在下不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所以大家才赞誉他呢?即使是最愚蠢的人,也必定会说:‘是他在上能符合上天的利益,于中能符合鬼神的利益,在下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所以人们才赞誉他。’现在天下所共同认为是义的,是圣王的法则。但现在天下许多诸侯大概还在尽力于攻战兼并,那就只是仅有誉义的虚名,而不考察其实际。这就象瞎子与常人一同能叫出白黑的名称,却不能辨别那个物体一样,这难道能说会辨别吗?”

  这里墨子用不辨墨白的盲者比喻不辨是非的天下人,以证明大道难识,这就叫作“辟”。

  何者为“侔”?

  《墨子?兼爱上》说:“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而自利;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

  这里“君自爱”、“父自爱”、“兄自爱”的说法就是类比推进,即“侔”。

  《墨子·非攻上》有一段指责百姓只知“窃钩者诛”的论述,上面说:“现在这里有一个人,看见少许黑色就说是黑的,看见很多黑色却说是白的,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这个人不懂得白和黑的区别。现在小范围内做不对的事,人们都知道指责其错误;大范围内做进攻别国的坏事,却不知道指责其错误,反而跟着称赞他为义举。这可以算是懂得义与不义的区别吗?”

  这里便是运用“援”的手法,反问对方既然“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这是不懂得“黑白之辨”的行为,那么“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就一定也是不懂得“义与不义”的区别了。

  关于“推”式手法,在墨子反驳公孟子的论述中,可以循迹一二:公孟子说‘没有鬼神。’又说‘君子一定要学习祭礼。’墨子说‘主张没有鬼神却劝人学习祭礼,这就像没有宾客却学习接待宾客的礼节,没有鱼却结鱼网一样。’公孟子对墨子说‘您认为守三年丧期是错的,那么您主张的守三日丧期也不对。’墨子说‘你用三年的丧期攻击三日的丧期,就好像裸体的人说掀衣露体的人不恭敬一样。’

  以上便是墨子辩论艺术中的七大语言哲学,也是现今花辩和素辩中最常用的方法。但是,墨子却认为言辞“多方、殊类、异故”,所以“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亦即提醒修习辩术之人,一定要始终以“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为要旨,切不可混淆是非,争论不休,以后停者为胜。

  八大辩论绝技三、“几”多用作以小见大,见微知著,故又称“断事一器”

  什么是几呢?帛书《五行》经文说:“几而知之,天也。《诗》曰:‘上帝临汝,毋贰尔心’”帛书《五行》篇“说”云:“‘几而知之,天也。’几也者,赉数也。唯有天德者,然后几而知之。‘上帝临汝,毋贰尔心’。上帝临汝,言几之也。毋贰尔心,俱几之也。”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在事物有预兆的阶段就能够知道它的,就是天德”,所谓“有预兆”就是有数(道理)。只有合天德(道)的圣人,才能“在事物有预兆的阶段就能够知道它”。《诗经》中有“上帝御临于你,你不要有贰心”,所谓“上帝御临于你”,就是有征兆显示的意思。所谓“你不要有贰心”,就是要与“天合其精微之几”。

  《周易正义》注云:“几者去无入有,理而无形,不可以名寻,不可以形睹者也。唯神也不疾而速,感而遂通,故能朗然玄昭,鉴于未形也。合抱之木,起于毫末。吉凶之彰,始于微兆,故为吉之先见也。”

  古代圣贤,知几知微,几近于神,甚至超越数百年预知未来,真所谓“唯有天德者,然后几而知之”。一则历史上广为流传的故事说:“昔者太公望、周公旦受封而见,太公问周公:‘何以治鲁?’周公曰:‘尊尊亲亲。’太公曰:‘鲁从此弱矣。’周公问太公曰:‘何以治齐?’太公曰:‘举贤尚功。’周公曰:‘后世必有劫杀之君矣。’后齐日以大,至于霸,二十四世而田氏代之。鲁日以削,三十四世而亡。由此观之,圣人能知微矣。”(《韩诗外传·卷十》)

  由于以上所述太过书面化,我再用白话文帮大家引申一二,以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几”的内涵。

  为什么,周公说“尊尊亲亲”,姜子牙能提前知道“鲁国从此要衰落呢?”因为,“尊尊亲亲”这套理念,与后世儒家的核心要义相合。我们知道,儒家有利有弊。所谓的“儒家”,大都出自主管教化的司徒之官,他们以义辅时,和顺阴阳,昌明教化。其信徒在修养个人的道德品质之际,主张“肉食者”为政以德,师法尧舜,效仿成康,广施恩泽,这是儒家的高明之处。

  故而南朝大家范晔赞美儒家说:“夫游庠序,服儒衣,所谈者仁义,所传者,圣法也。故人识君臣父子之纲,家知违邪归正之路。”

  但是,他们所倡导的《六经》内容广博而缺乏要领,用力虽多而收效甚微。因为这套宏论除经文本身外,加上以后的传注和说解文字不下千万,就是祖孙三代世守一经,也无法精通它的学说,一辈子也不能完全通晓它的礼制。所以,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也提出了尖刻的批评“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

  正因为这套理念如果作为方针政策实行起来,一定会“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所以,姜子牙料定鲁国要从此弱败。

  周公问太公曰:‘何以治齐?’太公曰:‘举贤尚功。’周公曰:‘后世必有劫杀之君矣。’

  为什么周公可以推断出“后世一定会有劫杀之君的人?”这不是虚妄的猜测。实是因为‘举贤尚功’这套方法,与后世的“法家”同出一脉。

  法家,大多出身于管理刑法的官员。他们提出“权借在下、利异外借、托於似类、利害有反、参疑内争、敌国废置”这六种国之大患,实在可以说是明察秋毫。而后主张厚赏重罚、荣誉同轨 、赏罚敬信、奖惩公允,用此辅助礼制来治理天下。这是法家的长处。

  但是,在消除“六患”的同时,却引来“疑诏诡使、倒言反事”等帝王之术为祸朝堂,导致后世为君者放弃人伦劝导,单一信奉权谋算计,这是法家的弊端。

  所以,后世一定会有劫杀其君的臣子。

  “几”可谓是“冥于道,绝于器”的纯粹逻辑,如果不是善于清心净己、经验丰富、六根澄澈且兼善于以小见大、见微知著的人,难以将其灵活运用。《韩非子》中记录了这样一个例子,堪称“几”这一法门运用的典范,叫做“象箸之忧”。

  话说纣王刚刚即位,有一次在宴请群臣时,使用象牙制作的筷子吃饭。箕子深以为忧,认为大难将至,于是遁世避祸。他人不解,问其何以至此?箕子解释说:“使用象牙筷子一定不会在陶制器皿里使用,一定会配合使用犀牛角杯或玉杯才相称;象筷玉杯一定不会用于吃豆类食品熬的浓汤,一定要去吃牦牛、大象、豹子的胎儿;吃牦牛、大象、豹子的胎儿就一定不会穿粗布短衣,不会在茅屋下面食用,就一定要穿多层的织锦衣服,住上宽敞房屋和高台……照这样下去,恐怕將天下榨干,也无法满足其欲望!”过了五年,商约摆设肉林,建炮烙之刑,登上酒糟山,俯临酒池,他果然因而丧身。所以《老子》说:“能够看到事物的萌芽状态,就叫做‘明’。”诚是此理。

  其实古代的先贤圣哲在思谋虑事时,没有一刻不在使用“几”的法门,不过是程度或轻或重罢了。想当年,诸葛瑾看到自己那个爱耍小聪明的儿子,就悲叹“恪大不兴我家,将大赤我族也”,就预感到这小子要给自己的门庭招灾,后来果不出其然,诸葛恪在主政后因为独断滥权、文过饰非,被孙峻联合孙亮设计杀害,夷灭三族;披香博士淖方成一看到赵飞燕、赵合德的美色,就断言:“此祸水也,必灭火矣!”后来也得到应验。汉成帝因为她们,几近废辍国事。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墨子实是我国逻辑学领域内的一代天骄,其所发明的类推及辩理模式,特别是“侔”、“几”式类推法的发现,对于现代人的“格物致知”具有革命性意义——因为“几而知之,天也”,对天道的认知践履,是长期浸淫于简单“形式逻辑”的当世学者极度陌生和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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